原标题: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被控受贿3200万余元
10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鲁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鲁炜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浙江省、宁波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7年11月21日,鲁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今年2月13日,鲁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7月30日,最高检消息称,鲁炜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两个多月后,该案一审开庭。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安徽是鲁炜出生和工作起步之地。鲁炜落马后,安徽省委决定以鲁炜案件为反面教材,联系安徽发生的陈树隆、杨振超、周春雨等案件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经组织批评教育,对鲁炜‘两面人’本质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对自己‘趋炎附势、讨巧卖乖’心理作出深刻反省。今后要保持政治定力,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侵蚀,做政治生态的维护者、促进者。”在安徽开展的专题警示教育中,一些与鲁炜有过交往的干部作出上述表态。
文/本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