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险承德违法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虚假理赔

日期:10-19
保险法围场理赔

原标题:中华联合财险承德违法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虚假理赔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中国保监会河北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保监罚〔2018〕9号)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围场支公司”)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时任中华联合围场支公司围场支公司经理的关杰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华联合围场支公司虚假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责令改正,河北保监局决定对中华联合围场支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河北保监局决定对关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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