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日期:10-19
腐败刘瑞补助资金

原标题:武威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凉州区长城镇红水村违规分配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红水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市级补助资金83.5万元违规发放,向贫困户每户发放100至600元不等的补助资金,其中,50.25万元平均发放给非贫困户。2016年5月,红水村向享受2015年养殖暖棚补助的96户贫困户每户收取1000元,共计9.6万元,发放给2014年未享受补助资金的19户建棚贫困户。2018年5月15日,红水村党支部书记李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主任李万党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红水村十二组组长鲁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古浪县土门镇王府营村违规收费及平分低保金等问题。2013年12月,时任王府营村党支部书记王万臻向该村9户村民收取节能示范补助资金共计9000元,未及时支付给建筑商,用于个人开支。2013年至2015年10月,王府营村每小时向村民多收取经济林水费15元,用于支付经济林灌溉用水缺额部分水费、主河道清淤劳务费、垫付五保户欠缴水费等费用。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王府营村八组违规平分低保金31540元。2018年3月22日,王万臻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万臻个人开支的9000元补助资金已收缴。

3.民勤县东湖镇维结村套取并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6年,时任维结村党支部书记任佳武虚报危房改造面积,套取补助资金32516元,个人占有24516元,分给时任村委会主任崔永新和村文书赵之福各4000元。2014年10月,维结村违规向农户收取草食畜牧业贷款利息108.3万元,任佳武以个人名义将其中40万元借给其同学赵某某使用,个人获取利息5.6万元。2016年1月,任佳武违规向农户收取项目补助资金52万元归个人保管,并将其中40万元转存定期,个人获取利息2996.04元。2015年10月和2016年11月,任佳武先后两次将维结村10万元扶贫互助资金从专户中取出,存入重新开设的“维结村扶贫资金协会”定期账户获取利息。2018年4月3日,任佳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崔永新、赵之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任佳武刑事责任,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4.天祝县哈溪镇西滩村村委会原主任张登文套取并侵占项目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西滩村村委会主任张登文利用西滩村实施“一事一议”人饮工程项目便利,采用制作虚假材料单和加大农民工出工天数等手段,骗取国家“一事一议”项目资金36316.5元后侵吞。2018年4月,张登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古浪县直滩镇大墩村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2年4月至2017年6月,时任大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瑞将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村民秦某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并于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对秦某家庭拆户施保。2012年至2016年,刘瑞私自将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等项目承包给本村村民实施,并编造项目资料进行报账,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刘瑞将项目结余资金共计8973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8月,刘瑞将大墩村五组一处无人居住的院落指定给铁塔公司用于通信基站建设,以村委会名义与铁塔公司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并将补偿款10004.7元与修建基站的工程队负责人刘某某二人私分,其中刘瑞分得7004.7元,刘某某分得3000元。2012年12月,直滩镇东分支村五组村民张某某迁户时,时任大墩村委会文书戚生辉收受张某某价值100元的香烟1条。2012年至2013年,戚生辉在协调惠农贷款过程中,向村民谢某某、赵某某共收取1100元做为协调费用。2011年至2016年,大墩村在发放冬春生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时,刘瑞私自确定享受人员名单,优亲厚友。2011年,大墩村编造危房改造资料,大靖镇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时任副镇长金晓东及工作人员朱成鹏等人未认真核实,致使刘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此外,刘瑞、朱成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以上问题,大靖镇副镇长温万海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4月22日,刘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戚生辉、温万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成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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