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交付前需物业承接查验

日期:10-19
物业房屋

原标题:新建房屋交付前需物业承接查验

在房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找物业、物业找开发商、开发商与物业扯皮……总之问题得不到解决,业主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维护。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在于建筑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验收时不力、不到位,也让这一制度存在缺失。对此,我市房产部门出台制定了《关于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严格规范制度落实,对不按规定履行承接查验手续的,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

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为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规范我市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相关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规定,新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15日前,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保证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正常运行。为保障新建物业小区承接查验工作到位,该《通知》从实施承接查验的条件、承接查验的主体责任、承接查验的主要资料、物业承接查验的范围、物业承接查验行为授权方式、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关键环节、物业承接查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承接查验也将按章严格落实。

据悉,该《通知》的出台制定,将在解决各方面纠纷起到关键作用。特别是针对由于部分新建房屋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阶段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签订不完善或建管不分,承接查验等相关环节缺失,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工程建设遗留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交织,导致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互相推脱,业主反映后迟迟无法解决等现象,做好前期规范基础。下一步,各地监管部门将加大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制度开展,减少或避免由于物业承接查收引发的矛盾纠纷,提高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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