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为何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日期:10-18
社会融资规模地方政府企业债券

原标题:专家解读:为何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央行昨日披露的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7.18万亿元,其中9月份新增7389亿元,比上年同期多4872亿元,前三季度新增1.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438亿元。

据介绍,今年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有明显的接替效应。为将该接替效应返还到社会融资规模中,今年9月起,央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如何看待此次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主任许宪春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首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反映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用途是有现金流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改等),大多为金融机构持有,反映了金融对经济建设的资金支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概念与实质并重”的处理方式,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具有合理性。

其次,当前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更能全面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自2011年推出以来,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相关金融制度安排变化加快,因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全面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必要对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进行调整。今年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的接替效应增强,是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之外对实体经济提供的融资支持,当前将其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更能全面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

再次,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符合国际“广义信用”统计理念。2008 年金融危机后,为适应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和宏观审慎管理的需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了“广义信用”统计框架。IMF的“广义信用”统计框架比较宽泛且具有灵活性,融资方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非金融性公司、住户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非居民部门,IMF同时建议各国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统计指标。国际清算银行(BIS)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均开展了与“广义信用”相对应的统计。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是在国际“广义信用”理念下建立起来,并根据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着重关注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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