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玉林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10月17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该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成为了当天庭审的亮点。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8月7日21时许,被告人吕某从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的家中前往陆川县县城。到县城后,吕某产生了抢劫念头,遂携带改装的射钉枪到陆川县汽车总站物色抢劫对象。当天22时许,吕某以乘车为名,乘坐被害人蓝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至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乌龟石”路段时,吕某以要小便为由让蓝某停车,用改装的射钉枪威胁蓝某实施抢劫,随后开枪击中蓝某头部,致使其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吕某驾驶蓝某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0元)逃离现场。
2017年8月27日,吕某逃至国道G321线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路段时,被陆川县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吕某身上缴获其随身携带的作案用的改装射钉枪一支,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吕某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蓝某的妻子陈某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今天的庭审上,法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刘拥建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并依公诉机关的申请,通知枪支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在庭上对被告人所持枪支的构造和原理作了详细分析,进一步论证了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张景源检察长代表公诉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开枪致被害人致死是过失的辩护意见作了答辩。
被告人当庭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忏悔,对被害人家属表达深深歉意。
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延伸阅读】
近年来,玉林中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今年1-9月,该院院、庭领导共办理案件2496件,占全院案件数的81.14%,有效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又极大地带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