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缙云: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治理基层“微腐败”,近日,缙云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壶镇镇李坑口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林方、党支部原委员胡汝福、党员胡龙法违规领取青苗补偿款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胡林方、胡汝福、胡龙法三人在缙云县好溪水利枢纽工程潜明水库移民征迁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和协助工作组清点青苗的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亲属虚报青苗数量,违规领取青苗补偿款,数额较大。2018年5月,胡汝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胡龙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8月,胡林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违规领取的青苗补偿款均被追缴。
2、胡源乡章村村党员陈德兴违规冒领“三老”人员补助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陈德兴对陈某某已去世不能再领“三老”人员补助金的情况不报告,且多次从陈某某账户违规冒领资金共计1万余元。2018年7月,陈德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金被追缴。
3、双溪口乡上周村党支部委员刘爱兰挪用资金问题。2016年6月,双溪口乡上周村党支部委员刘爱兰未经村集体同意,违规将由其暂时保管的垦造耕地项目补助款3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时间长达9个月。2017年12月,刘爱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