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被盗盖公司经理求助检察院 9000万元损失被追回

日期:10-18
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检察院

原标题:公章被盗盖公司经理求助检察院 9000万元损失被追回

公司公章被合作公司盗盖,对方以此伪造解除合作协议书打赢官司。多方申诉无果,他向检察院寻求帮助——

帮他追回损失9000万元

拿着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和法院撤销原判决的裁定,杭州某公司总经理苏伊河(化名)笑了。十年了,他的案件终于有了合理的结果。今年的“十一”假期,他心里有了难得的轻松。

房产回报迟迟未得

苏伊河系杭州A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18日,他的公司与劳灿明负责的杭州B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向B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投资3000万元,作为投资回报,该楼盘第25、26楼层(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的产权归A公司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A公司曾多次要求B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交付并转移上述房屋所有权,但B公司一直未予办理。

2013年5月14日,A公司向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履行协议约定。虽然B公司对《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他们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落款为2011年3月16日盖有双方公章的《协议书》,上面约定:B公司返还A公司投资款1500万元,双方自愿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自B公司支付完1500万元款项之日起生效。同时,B公司递交了同日银行汇票一份,证明他们已按约履行。

1500万借款变返还款

B公司提交的这张1500万元银行汇票,苏伊河记得。2011年3月15日,因A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苏伊河通过电话向劳灿明提出1500万元的借款请求,劳灿明爽快答应了。第二天,苏伊河带着A公司印章前往B公司办理借款手续。明明是借款,怎么一转眼就变成了返还款?而那份双方自愿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书》,苏伊河更是从未见过。A公司对《协议书》上公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经法院两次委托鉴定,均对该《协议书》上“杭州A公司”的印章印文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

因无法证明,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A公司提出的印章系B公司偷盖的主张不予认可,确认《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也就是说,A公司与B公司之前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书》早在2011年3月16日就已经解除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A公司诉讼请求。

苏伊河不服,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苏伊河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弄虚作假受刑罚

走投无路的苏伊河向滨江区检察院举报B公司涉嫌虚假诉讼,滨江区检察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侦查,同时将此案报送杭州市检察院,对民事生效判决进行同步审查。

“这个案子投资成本为3000万元,解除投资协议仅需1500万元,A公司不仅白白损失1500万元本金,连可观的投资回报也放弃了。这几年杭州的房价一直高涨,这样做明显不符合常理。”承办检察官王籽佳说。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杭州市检察院十分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调取原审案卷材料,仔细研究案情,并多次赴公安机关了解核实情况,分析案件疑点,为快速侦破案件提供思路和方向。

经调查得知,2011年3月15日当天,挂断苏伊河的电话,劳灿明叫来出纳小肖(化名)和会计季宇(化名)。一方面他交代苏伊河来公司办借款手续一事;另一方面,他叮嘱两人想办法偷盖两个A公司的印章。第二天,趁小肖和苏伊河聊天之际,季宇偷偷在两张A4白纸上盖下了两个A公司印章。事后,劳灿明与公司法律顾问俞荣华共同谋划,利用偷盖的印章伪造出了这份虚假的解除合作的《协议书》。

2017年6月15日,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杭州市中级法院于当年11月6日裁定再审。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A公司撤回起诉,杭州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裁定撤销原判决。

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劳灿明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俞荣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目前,二人已在监狱服刑。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要求研究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配合工作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扩大)学习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