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国办出台文件加强生态保护

日期:10-17
淡水长江长江流域

原标题: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国办出台文件加强生态保护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 吉蕾蕾)为解决好长江珍稀濒危物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10月17日,国新办举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意见》提出,将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并将定期对保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目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总体形势十分严峻,全面遏制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和水域生态恶化的趋势,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社会上还是有少部分的人对水生生物保护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深刻。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形势严峻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水生生物,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和生态屏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高强度人类活动在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改变了长江的水域生态环境,对于水生生物的影响尤其突出。

据统计,长江流域分布的水生生物多达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拥有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11种。还有长江特有的鱼类,多达170多种。不过,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中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已达92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接近300种。其中,“淡水鱼之王”白鲟,从2003年到现在已经连续15年不见踪迹;每年新生鱼苗幼育的数量也持续下降,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

“可以说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总体形势十分严峻,已经到了危急关头,甚至成为事关国家文明兴衰的大问题。”于康震表示,这个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战略的有力抓手,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于康震认为,全面遏制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和水域生态恶化的趋势,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央的定位,长江经济带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在长江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往其他流域复制和推广。比如,珠江、淮河、黄河等流域,现在已经在施行休渔禁渔制度,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禁捕对渔业生产没有影响

此次《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那么,在这些水域里以捕鱼为生的渔民该如何安置?

对此,于康震介绍说,长江禁捕就是指整个长江流域,包括长江的干流、长江的支流,还有通江的湖泊等区域。同时,《意见》对长江渔业的发展也进行了统筹考虑和安排。一方面,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就是尽管不让捕捞,但国家会给予适当补偿,对渔民生计进行合理保障,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在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渔期制度,为长江的休养生息留出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从“养”上找出路,满足全国人民对水产品消费的需求。

对于长江禁捕对渔业生产是否会有影响的问题,于康震介绍说,我国渔业主要有两大生产方式,一是捕捞,传统的捕捞野生鱼类,二是人工养殖。如今,根据我国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我们的选择只能是坚持“以养为主”的方针,同时推动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渔业资源。

事实上,我国渔业生产主要就是以养殖为主。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水产品的总产量是6445万吨,其中养殖产量达4905万吨,捕捞产量1539万吨。长江流域的水域面积占全国淡水总面积的50%,渔业资源曾经非常丰富,上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均捕捞量占当时全国淡水捕捞产量的60%,而现在长江干流的捕捞产量只占到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由此可见,长江野生鱼类资源在中国渔业产量中的比重已经是微乎其微,影响不大。”于康震说。

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每年6月6日,农业农村部都要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放鱼日”活动,同时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据统计,2015年到2017年,在长江流域累计放流经济物种129.3亿尾,珍稀特有物种3414万尾,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繁殖亲本和生物资源,初步遏制了濒危物种急剧衰退的趋势。不过,社会上还是有少部分的人对水生生物保护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深刻。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我们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一项老百姓都非常愿意参加的公益活动。”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说,增殖放流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是科学的规范放流,不仅不能够起到正面作用,反而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农业农村部还制定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如果开展放流活动达到一定的规模,还要依法依规进行申报,并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良好的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从顺应人民群众美好期待的角度认识水生生物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于康震表示,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系统持续健康运行的基础,除了具有为社会提供丰富优质动物蛋白的渔业或者水产品生产功能之外,还担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重要生态保障功能。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动员部署,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推进机制。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将有力推动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减缓重点物种濒危程度、改善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环境,让长江母亲河早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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