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车扔垃圾,小心200元没了!《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下月施行
打开车窗胡乱扔个垃圾
抽完烟当街弹走烟头
不按规定处理餐饮垃圾
……
这些不良习惯,当心被罚
日前,市城管局组织召开会议,对《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宣贯。《规定》将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责任划分,打造共治格局。
明确了责任人及其责任,如东江东莞段江河及其滩涂管理范围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河道及其滩涂管理范围由属地园区、镇(街)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等。
规定了责任区的划分,如临街经营场所、废品收购站、化粪池、洗车场所等卫生责任,还有农贸市场、各类建设工地、物业管理小区的责任人。
二是规范作业服务,加强市场监管。
如确立了政府采购作业项目的退出机制,保障环境卫生作业的质量。
三是改善福利待遇,关爱环卫工人。
明确了环卫工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加分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免费提供临时休息、餐饮、降温避暑、取暖御寒等便利条件。
规定同时明确处罚措施
与普通市民息息相关的有这些
1,随地吐痰、便溺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2,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或者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生活垃圾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3,将大件家具投放到指定场所之外的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规定收集、投放餐饮垃圾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6,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