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口法检两院联手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
日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共同化解一批有重大影响、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监督执行一批被执行人涉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强力打击一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犯罪分子,纠正执行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执行案件。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对2016年以来未执结的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案件和公安部门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罪等刑事案件不履行职责等5类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对2016年至今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涉及执行人员不予立案、怠于执行、无正当理由超期未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执行人员违法处置、使用被执行款物等5类情形,同步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移送备案、信息共享、沟通协调,为共同做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人民检察院要对人民法院移送的以及自身在清理中发现的符合条件的案件,适时启动检察监督程序。对于人民法院发现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不主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义务以及干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收到通报后要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于人民法院发现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矛盾尖锐的涉诉涉访执行案件,符合检察监督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在职责范围内同法院共同做好案件矛盾化解工作。人民检察院发现调取的案件卷宗和被执行款物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人民法院进行整改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推进解决执行难中,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并及时汇总提炼经验,构建共同做好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