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社区蔬菜直通车申报项目启动

日期:10-17
直通车蔬菜社区

原标题:第二批社区蔬菜直通车申报项目启动

北京商报讯(记者邵蓝洁)10月16日,北京商务委发布《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商务发展项目(社区蔬菜直通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了2018年度第二批商务发展项目(社区蔬菜直通车)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等相关事项。《通知》提到,符合支持标准的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通知》称,为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购菜需求,充分发挥社区蔬菜直通车作用,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符合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设置和管理规范的社区蔬菜直通车项目均可申报,申报条件为: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商务委。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评审后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标准为:2017年以来在社区服务满一年的社区蔬菜直通车项目,按每个企业每社区1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对2018年以来新购置的社区蔬菜直通车(含新增购置车辆及更新购置车辆,国Ⅴ标准),每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通知》对新购置的社区蔬菜直通车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中显示,“新购置的社区蔬菜直通车自获得支持资金之日起,至少提供社区蔬菜直通车服务一年以上。如出现提供服务不满一年的情况,我单位将主动退还相关支持资金”。按照《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设置和管理规范》以及加强直通车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直通车的管理,所属直通车不擅自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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