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都市纪委监委: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基层“微腐败”
昌都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多措并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基层“微腐败”。
入基层,突出监督重点。坚持运用“四种形态”,围绕扶贫资金、惠民资金、“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对11个县(区)专项检查和抽查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巡访”,变事后“治”为事前“疏”,突出抓早抓小。2018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村“两委”干部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2人,初核了结4人;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村“两委”干部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8人,严厉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多形式,强化检查成效。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加强对扶贫、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民政救灾救济、涉农补贴、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民生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回头看”,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截至目前,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检查、重点督导和随机抽查8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75次,受理巡视巡察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1人。
严查处,强化执纪审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处挪用惠民资金、扶贫资金等腐败案件,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内容,发现一起,处理一起。2018年以来,受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88件,其中失实了结17件、立案17件(含立案审查8件)、初核后组织处理10件、正在初核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25人。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和扶贫领域问题频发、腐败问题严重的案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1名领导干部和3家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昌都市纪委肖龙盛/责任编辑 续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