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法院通报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致死致残案超30%|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天(16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召开“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情况通报会。二中院通过对近5年来北京审结的此类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发现,老年人外出旅游案件整体数量虽然不大,但一旦在旅游中发生损害情况,后果往往比较严重,致死致残的案件数量超过了30%,法官建议,老年人旅游需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行程。
法院调研显示:2014年至2018年,二中院审理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共27件。其中,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三个案由。常见纠纷呈现两大特征:
一是案件数量整体不大,但侵权后果较重。二中院审理的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约占整个侵权类案件数的0.8%,案件整体数量不大,但是,损害后果相对较重,其中2件案件中的老年旅游者造成死亡的后果,7件案件中的旅游者造成残疾,死亡、残疾比例分别为7.4%、25.9%。例如,某位老人参加“尊老号”专列—北京、天津、南北戴河九日游,游览中感头晕、恶心,第二天因脑梗死死亡。
二是当事人维权过程曲折。当事人一般都经过一系列维权过程,与旅行社、地接社、导游、租车公司、保险公司、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或机构协商后,最终才诉诸法院。
调研同时显示,造成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五个方面:首先,老年人单独活动,缺少陪伴。很多旅行机构组织的“夕阳团”、“银发团”中,团员为老年夫妻或独行老年人,而旅行社仅配置1到2人领队或导游。
其次,一些旅行社采取低价吸引老年人成团,压缩成本,降低了旅游品质,增加了安全隐患。第三,部分带队导游责任心不强,对老年人照顾不周。第四,景区管理存在漏洞,容易发生危险。
此外,部分老年人隐瞒自身实际情况,由于旅行社一般会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加限制条件,部分老年人故意隐瞒自身病情,加入旅游团,导致旅游过程中发生危险。
法官建议,除了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外出,增强证据意识外,老年人旅游还需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行程,考虑目的地的气候、地理条件、舒适度等要素,避免“走的地方越多越好”的心理,适当避开旅行高峰期和旺季出行。
编辑:艾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