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纪委通报4个实名举报信访件查处情况

日期:10-16
实名举报沈宏伟信访件

原标题:【郴州市】纪委通报4个实名举报信访件查处情况

10月15日,郴州市纪委将4个实名举报信访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关于对北湖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武名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名举报的查处情况。2017年2月,北湖区纪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武名芳存在违规拆借资金放高利贷问题。经查,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武名芳、廖志华(北湖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违规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贷款用于个人开支,武名芳还将其中部分贷款高利借贷给他人从中获利。另外,武名芳、廖志华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问题。武名芳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廖志华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对临武县原副处级干部欧阳纯南兼职取酬问题实名举报的查处情况。2016年8月,市纪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欧阳纯南兼职取酬的问题线索。经查,欧阳纯南在任临武县委驻某公司党建工作指导员期间及退休后,于2008年12月至2017年2月,违反规定在某公司领取薪酬。欧阳纯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薪酬已退缴。

关于对苏仙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沈宏伟、执行一庭执行员李志平违反廉洁纪律实名举报的查处情况。2017年7月至8月,群众先后向苏仙区纪委、苏仙区法院纪检监察室实名反映沈宏伟、李志平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收受烟酒和款物的问题。经查,沈宏伟、李志平分别在其承办的多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收受被执行人所送烟酒和现金,沈宏伟还多次接受被执行人宴请。在组织初核期间,沈宏伟、李志平主动将收受的烟酒和款物退给被执行人。沈宏伟、李志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对宜章县工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元洪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实名举报的查处情况。2017年10月,刘元洪被实名举报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经查,刘元洪在任宜章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于2007年1月至2013年8月,以其亲属的名义与他人注册登记成立了两个公司,参与公司股东会、重大决议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公司各种关系的协调等事务。刘元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出公司股份。

通报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贯原则。群众实名举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重要线索来源,线索质量高,可查性强,且便于调查人员向举报人了解线索细节情况,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通过实名举报的方式主动提供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既为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弘扬了与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的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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