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巢湖:1至9月份立案102件处分97人
近年来,巢湖市纪委监委着力加强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今年以来,全市立案102件,已下达处分97人,其中,党纪处分84人,政务处分7人,双重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全部执行到位。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制健全职责分明。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处分执行不到位也是失职的观念,建立健全保证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的责任机制。市纪委明确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常委靠前抓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审理室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审理室、检查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受处分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政关系所在单位作为执行主体,具体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对处分决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处分决定及时执行。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暂行)》要求,规范执行手续,严格送达时限,在处分决定下达30日内送达受处分人,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党组织通报,开展以案释纪警示教育。涉及职务、工资变动的,盯紧受处分人单位及人社部门在次月起调整工资待遇。处分决定下达后一个月内,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支部)须向纪委报送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和相关执行附件材料,反馈处分执行情况。
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处分执行严格落实。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形成处分决定执行的完整链条。将涉及影响年度考核、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受处分人员名单及时抄送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各部门协同共管,按职责和处分决定内容执行到位,并将执行情况向作出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备案。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落实处分执行的工作合力。
突出回访教育,确保纪律处分发挥实效。坚持教育与关爱相结合,在回访形式上,市纪委创新“一汇报一鉴定一意见”机制,即处分满一年后要求被处分人员书写“个人思想情况汇报”,帮助其从思想深处警醒悔悟;其党组织以单位名义出具“一年来工作表现鉴定”,通过本单位领导的认可和肯定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顾虑,轻装前进;最后由市纪委审理室出具“综合回访意见”,作为受处分人员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既打“板子”又开“方子”,既体现执纪监督的“力度”,又体现组织关爱的“温度”,确保纪律处分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纪法效果。(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