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收《民事裁定书》,禁止控股股东鑫腾华在裁决前对其所持股份行使股东权利

日期:10-15
中超控股腾华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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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妍頔)10月15日晚间,中超控股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于2018年10月7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行为保全,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沪仲案字第 2336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前,就其所持有的中超控股25360万股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盈余分配权、股东知情权等股东权利)。并由担保人宜兴市瑞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此前,中超控股陷入了股权迷局,2017年10月10日,中超控股原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拟将29%的股权转让给深圳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约一年时间过去后,由于鑫腾华未准备好股权转让款,第二次股权交割迟迟未完成。

9月27日,中超集团发出《告知函》,因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深圳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同时,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申请人中超集团与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股权纠纷一案。

实质性违约或许只是一个新的开端,新京报独家采访到中超控股前实控人杨飞,杨飞认为,鑫腾华涉嫌掏空上市公司,撤销黄锦光董事长职位是当务之急。杨飞称,鑫腾华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自己已经报案处理。记者就此向中超控股及鑫腾华方面求证,未得到回复。

编辑: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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