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科云网确认国画大师汪国新作品诉讼案终审判决:所涉3000万权益归属原老板孟凯关联公司 |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对于本报昨日独家报道的国画大师汪国新作品诉讼案终审判决一事,中科云网10月15日下午发布公告予以回应。
中科云网表示,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关注到新京报刊登了标题为“《国画大师汪国新作品诉讼案终审判决 燕山红被判向中科云网返还 3000 万元》”的报道,该文对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燕山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红”)等合同纠 纷作出判决的事项进行了报道,部分网站进行了转载。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中科云网确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京 02 民终 420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 初字第 69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 初字第 69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燕 山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 3000 万元;四、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燕山红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返还涉案《汪国新艺术品清单(国画)第三批》和《汪国新艺术品清单(书法)第三批》中载明的 20 幅作品,不能返还的,按照涉案《合作销售诗 书画协议》附件 1 约定的汪国新销售作品价格标准折价赔偿;五、驳回中科云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 年 12 月 27 日,西城区法院出具(2015)西民(商)初字第 697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 燕山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销售诗书画作协议》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解除;二、被告北京燕山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原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元,并按照年利率 6%的标准支付上 述款项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 3000 万元为限);三、驳回原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不过,一审判决 后,克州湘鄂情(中科云网代为诉讼)和燕山红均不服,先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科云网表示,本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的判决结果所涉权益归克州湘鄂情所 有,克州湘鄂情为原控股股东孟凯先生的关联企业,其不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因此,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孟凯是知名餐饮企业湘鄂情创始人。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湘鄂情上市,于2013年出现大面积亏损,亏损额达5.64亿元。2014年6月份,湘鄂情宣布脱离餐饮,转型布局大数据,公司更名为中科云网。
中科云网透露,早在2015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除全资子公司北京湘鄂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团膳业务之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出售给北京盈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湘鄂情”)。其中,出售给克州湘鄂情的债权中,包含了公司对燕山红的3000万元债权,即克州湘鄂情享有该笔3000万元债权的所有权益,克州湘鄂情为原控股股东孟凯先生的关联企业,其不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中科云网称,2015年 12 月,公司出售该笔债权时,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审理过程中,为便于案件审理,经克州湘鄂情与公司协商,由公司代克州湘鄂情继续参与该诉讼事项,克州湘鄂情聘请专业律师参加诉讼,并支付相关法律服务费用。
中科云网表示,鉴于公司 已于2015年12月出售该笔债权给克州湘鄂情,该笔债权权益已不属于公司所有。
编辑:艾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