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不退位 “多劳多得”不合规

日期:10-15
高溪电站退休

原标题:退休不退位 “多劳多得”不合规

“一直认为自己比别人多干了活,额外领点工资是理所当然,你们找我谈话后,我才明白这也是违纪。这是我把多领的工资退回电站的打款凭证,谢谢你们及时提醒!”日前,在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高溪电站原站长汤某,对自己退休后领取多份工资一事懊悔不已。

原来,去年9月,汤某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社保发放的养老金。次月,碧湖灌溉管理处经主管部门区水利局同意后,与汤某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将汤某返聘负责高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月工资3500元。因该工程地点也在高溪电站,且区水利局人事调整未到位,汤某原站长的免职文件一直未发。于是,汤某便一边从事水库加固工程管理工作,一边仍担任高溪电站站长之职,电站按在职人员给他发放工资和补贴。退休不退位,一人分别领取了社保养老金、返聘工资和在职工资三份报酬,对此,电站其他退休职工颇有微词。今年3月,汤某自知不妥,主动将社保发放的9000元养老金退至高溪电站。4月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在对综合监督单位区水利局进行日常监督时,便有人反映了汤某重复领取工资报酬的问题。

“群众有疑虑,我们就要把事情调查清楚,符合规定的要予以正名,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派驻纪检监察组随即实地走访了区水利局和高溪电站,查阅了相关材料和会计凭证,并对汤某进行了约谈。

“局里一直没有任命新站长,站里的工作总要有人主持吧。我是出于好心,主动把工作承担下来了,既然多干了一份活,多劳多得怎么还犯错了?”起初,汤某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担当的表现。

“高溪电站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业主单位,如果你是在职职工,就不该在项目单位兼职取酬。更何况你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那就是退休职工,再领取在职工资就是不符合规定的!你是老站长了,这点规矩意识还是应该有的!”面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一番推心置腹的谈心谈话,汤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该区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因汤某前期已主动交回9000元,区水利局党组对汤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退回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电站多发放的在职工资福利与养老金差额9041元。(丽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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