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制腾迁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10月9日,良庆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五象大道某酒店大堂,对大堂北角的一组柜台进行腾迁,并将涉案房屋的钥匙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2015年4月,良庆区五象大道某酒店的房屋所有人梁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约定允许杨某部分转租该房屋。2015年5月,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杨某将其租赁的良庆区五象大道某酒店大堂北门一组柜台租给王某作经营烟酒茶叶销售使用,租金按年支付。
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杨某与王某在租金支付上产生了纠纷,法院最终判令解除杨某与王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判决生效起3日内王某搬离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某酒店大堂北门一组柜台,将房屋交还给杨某。同时杨某返还王某250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搬离酒店大堂北门一组柜台。杨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以后,王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良庆法院决定组织强制腾迁。
当日9时,执行干警对涉事房屋内的物资进行一一清点,并仔细登记造册、装箱存放,由申请执行人和街道办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确认。11时,房屋腾迁完毕后,执行干警将房屋钥匙交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