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评:法律监督要有产品理念
法律监督要有产品理念
法律监督不是空头支票。作为公平正义的供给侧,检察机关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关键在于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将富有经济学特征的产品概念融入检察工作中,既是检察机关在升华自我认知基础上的理念创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的现实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检察产品理念为指引,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产品的需求,在供给检察产品的每个环节上精益求精、提升品质,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要有产品需求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层次、更丰富内涵的需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着眼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利用办案、调研、民意调查等方式,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民意,搞清楚人民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最希望检察机关干什么。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才能真正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为人民所盼。也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才能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检察产品内涵,提升检察产品质量水平。当前,要特别重视抓住群众对严重犯罪的恨、对司法不公的怨、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忧,有针对性地强化法律监督,解决好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比如,抓住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让人民群众有更踏实的安全感。
要有产品品质观,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优良的品质。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弱项、补短板,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和工作效能,不断丰富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内涵,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特别是要聚焦办案这个中心,把办案作为检察供给的核心产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高标准、高效率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还要做好检察产品的延伸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比如,对于案结事未了的案件,可以通过定期回访、综合协调等措施,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又比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帮助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防范风险,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有产品评价观,以“大众点评”为导向,提升“用户”体验。检察产品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其品质如何,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因而,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产品的根本标准,坚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提升检察产品品质,改进检察产品服务。特别是要重视“用户”体验,掌握新时代群众工作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从维护群众权益的角度看问题、想对策、抓落实,努力使司法办案的过程成为服务群众、保障改善民生的过程,让群众感受到热情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权益等司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不仅办案结果要体现公平正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程序、办案过程也要体现公平正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历史使命和责任,将检察产品理念落实到法律监督的实践中,既要当好产品的生产者,又要当好产品的质检员,不断提升检察产品品质,改进检察产品服务,为人民群众增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