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补助申报支持港口物流发展

日期:10-13
北部湾港口外贸

原标题:我市启动补助申报支持港口物流发展

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做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港口物流补助资金申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这标志着南宁市启动了2018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港口物流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加快发展。

本次申报工作先由各县(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再由市北部湾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北部湾办,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及申请、审核程序严格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港口物流发展补助实施细则(修订)》执行,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15日为申报材料以及材料初审时间段,补助年度计算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补助类型主要有外贸集装箱航线补助、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五定”班列补助、生产性企业适箱外贸货物通过北部湾港口进出补助、航运企业运力规模奖励、国际道路运输补助、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补助等方面。对符合外贸集装箱直航航线补助条件的航线,根据相应情况每年给予80万至120万元补助;对符合新开辟外贸班轮航线补助条件的航运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连续3年给予相应补助,第一年补助最高可达400万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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