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试点先行引路文山逐步推动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共向101个乡镇纪委和3个街道纪工委配备289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各乡镇纪委和街道纪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员1名……”这组数据见证了文山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进程。
为切实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该州出台《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监察职责的指导意见》,规定由县(市)纪委、监委采取向乡镇(街道)派出2至3名监察员的方式,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相应监察职责,明确履行监察职责的方法和权限。规定监察员原则上由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专职纪检干部兼任,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并对乡镇监察机构及监察员使用的调查措施进行规范。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履行监察职责的工作流程,确保乡镇监察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目前,全州共任命试点乡镇(街道)监察员168名,实现了内涵式发展。
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县、乡(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确定了2至3个试点乡镇,自2018年5月开始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确保国家监察体制向基层延伸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全州8个县(市)中,除文山市、砚山县、马关县、丘北县在部分乡镇进行试点外,西畴县、麻栗坡县、广南县、富宁县所有乡镇均已开展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并设置了监察专员。
与此同时,各试点乡镇通过召开干部职工例会、党员会议、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监察对象认真学习监察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使监察对象划清“红线”、标明“底线”、架起“高压线”。并通过组织培训、外派学习、顶岗锻炼、个人自学等方式,强化对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监察程序等业务的培训力度,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掌握运用调查审查业务水平和能力。
“在推进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中,要调研摸底,掌握情况,理顺关系,明确流程,并通过前期调研、反复核查,建立完善监察对象数据库,确保全面覆盖,精准监督,动态掌握。”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并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把蓝图化作现实,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下一步在全州全面推开乡镇(街道)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田永灿 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