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财政支持构建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9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此举标志着我省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正式建立。
《意见》共分33条,其中省财政厅参与实施的有17条。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面,省财政厅作为牵头责任部门,将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可通过社会资本优先分红或放弃部分收益等方式,向社会资本让利。省财政厅将用好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促进省内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保产业发展等,对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投资省内环保、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等成长期科技型绿色企业出现损失后给予损失金额30%的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我省将创新PPP项目运作模式,鼓励将黑臭水体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和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打捆实施,优先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优先选为省级试点PPP项目,对其中符合奖补条件的落地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财政主动买单,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面,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