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些新建房无防空地下室?

日期:10-12
建房人防办使用权

原标题:为何有些新建房无防空地下室?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杨洋通讯员唐梦圆)日前,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龚伦福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昨日,省人防办针对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应。

根据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房屋必须同时修建防空地下室。但也有一些新建房屋没有修建。这些房屋为什么不修建,如果是人防部门同意不修建的,根据是什么,有什么具体要求?

省人防办对此解释道,的确有个别房屋没有修建防空地下室,没有修建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客观条件上不允许,如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包括流砂、暗河等地段,或因周围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而难以施工和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另一方面是经济上很不合理和结构上不好处理,如按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过小或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遇到这些情况,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地级以上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现在城市停车紧张问题是一个社会难题,不少市民想到了人防车位使用权问题。人防工程使用权是怎么明确的呢?

省人防办表示,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在平时,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归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是人防工程的投资者,那么开发商应当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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