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进行时】邢台:坚持靶向聚焦 纵深推进惩腐“打伞”
邢台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处重点,强化工作举措,深化“一案三查”,扎实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查案方向,突出查案重点,由市纪委监委组织精干力量对中央巡视组、中央督导组、省纪委交办的未办结案件,集中时间,集中地点,进行攻坚,加快办理进度,查深查透,确保取得重大突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沿着“一条主线、N条支线”深挖彻查,主线就是围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过程和原因,N条支线就是政法机关、党政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中,把黑恶势力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长的恶势力团伙作为重点,查清背后的利益输送问题。在挖“保护伞”的同时,彻查涉及的腐败问题,倒查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责失察失教失管的领导责任。
按照党员和公职人员直接涉黑、袒护包庇、间接助长三种“保护伞”类型,把握规律特点,认真梳理分析是否涉及“保护伞”问题,把失责失职与间接助长“保护伞型”区分开来,准确定性案件类型,不枉不纵。把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重点,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案三查”落实不到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及其相关领导责任。
严格办案纪律,实行签字背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对案件的查办结果,由办案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公安机关在侦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对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及时进行讯问,深挖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在侦查终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前,应就是否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作出明确结论,由办案民警和相关领导签字背书,并附书面说明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原因和过程。
对巡视巡察、中央督导组、省纪委交办的案件,县(市、区)纪委监委已经查否查结的,尚未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案件,由相关执纪监督室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扎捆滚动”方式,与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共同分析案情,对查否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核,确保查清查透。 与此同时,与市扫黑办、政法机关、组织部、国土、交通、工商、银行等单位加强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做到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案件信息相互通报、案件查办相互配合。定期集中筛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营造氛围,形成有力震慑。(邢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