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日期:10-11
赵尚志抗诉爷爷

原标题: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没你们的监督,我爷爷的名誉和我家的名声是回不来的,我也难抬起头。”国庆节前夕,黑龙江省鹤岗市民冯景华不远千里,专程来到黑龙江省检察院,向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李环宇道谢。

“这个案件改判已经过去好久了,难得老冯还惦记着。”谈起老冯口中说的名誉的事儿,李环宇讲起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1990年7月,黑龙江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下称“制作中心”)与黑龙江电视台、龙江电影制片厂联合摄制了一部12集的电视连续剧《赵尚志》。剧中生动再现了东北抗联英雄赵尚志在1932年至1940年间带领东北抗日联军在林海雪原抗击日军直至牺牲的故事。其中,第12集中讲述了一个叫“冯界德”的收山货的人在得知赵尚志的行踪后,向日本侵略军告密,赵尚志被叛徒刘德山所害的故事。后来,这部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反复播放。

现实生活中,老冯一直以爷爷冯界德当年曾经为赵尚志提供过帮助为傲。然而,在和家人观看电视连续剧《赵尚志》后,老冯吃惊地发现爷爷冯界德的名字出现在剧中,并且身份变成了出卖赵尚志的叛徒。对此,老冯在情感上一直难以接受。于是,在2013年4月15日,老冯将制作中心起诉至法院。

2014年,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认为,电视剧《赵尚志》中出现的人物“冯界德”与老冯的爷爷姓名同音,所从事的行业相似,但是并不能确定剧本中的“冯界德”就是以老冯的爷爷为原型作为创作依据,未支持诉讼请求。

始终坚信自己有理的老冯在收到法院判决后,来到黑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黑龙江省检察院在详细了解并调查之后认为,根据老冯提供的1977年中国共产党鹤岗市供销合作社委员会给老冯父亲的一份家庭历史结论,以及马吉仁出具的关于冯界德的《证实材料》,老冯的爷爷冯界德与《赵尚志》中的“冯界德”相比较有五点相似与吻合:一是两人同名同姓,完全吻合;二是老冯的爷爷冯界德以打猎为生,与剧中“冯界德”收山货的职业相似;三是老冯的爷爷冯界德打猎的时间是1930年至1942年,地点是在汤原、萝北一带,与《赵尚志》剧中赵尚志活动的时期、地点吻合;四是老冯的爷爷冯界德曾因马吉仁举报被怀疑从事特务行为,并且马吉仁举报的部分内容与电视剧《赵尚志》中的情节相似,但是中国共产党鹤岗市供销合作社委员会给老冯父亲的一份家庭历史结论中认定“对其父特嫌可否定”,对此进行了澄清;五是在赵尚志活动的历史时期、地点,没有与“冯界德”同名的其他人物的记载。

“老冯的爷爷冯界德的自然状况、工作、经历、生活环境等自然特征与电视剧《赵尚志》中的‘冯界德’高度一致。”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环宇讲述道,从一般人的角度和常理分析,社会公众,特别是认识了解老冯爷爷的特定人群,容易将电视剧《赵尚志》中的“冯界德”与老冯的爷爷联系起来,以致降低对老冯的爷爷及其后代的社会评价。

正是基于一系列的调查和对案情分析,2016年6月,黑龙江省检察院决定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接到检察机关民事抗诉书后,指定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再审。2017年12月15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制作中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向老冯赔礼道歉,并赔偿老冯精神抚慰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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