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对不规范行为“零容忍”

日期:10-11
保险保监局自媒体

原标题:江苏保监局:对不规范行为“零容忍”

近日,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上更新了7张处罚决定书。这7张处罚决定分别涉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上述公司共有3名负责人受到了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华安保险

因两项违法行为被罚

根据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89号、90号、91号),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在2017年1—8月承保的17000余件车险保单资料中,投、被保险人联系电话大量重复,同时该公司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财务数据有虚假记载情况,涉及金额170万余元。

上述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据此作出共48万元的处罚。公司主要负责人葛激扬被罚8万元。

另外,华安财产保险江苏分公司对其下属机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的费用列支事项审核不严、业务信息真实性管控不力,也被处以1万元罚款。

针对以上事实,记者电话采访了华安财产保险江苏分公司行政主管徐苏宁,徐苏宁表示,处罚决定书是面向社会公开的,随即就挂了电话。当记者再次联系徐苏宁要求采访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负责人葛激扬时,徐苏宁表示,葛总不方便接受采访。对于公司有没有积极配合保监部门整改的问题,徐苏宁称记者无权提问,这是监管部门的事情,与记者无关。

随后,记者又拨通华安财产保险南通中心支公司的电话,办公室一位姓柏的女士称要请示领导,而当记者稍后再与其联系时,办公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安诚财产保险

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根据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85号、86号、87号、88号),安诚财产保险扬州中心支公司在2018年1月至3月间,通过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共涉及金额19.4万元。上述两家公司因此被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两家公司总经理冯春梅、王东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江苏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分别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警告,并罚款3万元。

记者昨日与安诚财产保险扬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冯春梅取得了联系,她表示,接到通知后,已与江苏保监局取得了联系,公司将积极配合业务整改,并于次月调整到位。

江苏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针对保险业务数据弄虚作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业内不正之风,都将着力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从江苏保监局网站了解到,今年以来,江苏保监局共开出91张处罚单,已超过2017年全年的罚单数量。8月,江苏保监局曾连开8张罚单。种种迹象表明,江苏保监局对于业界不规范行为“零容忍”。

江南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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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卖保险也要守规矩

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开始在朋友圈、微信群以及微博平台上卖保险产品。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误导依然多发,并没有因为渠道的更新而有所收敛。

记者注意到,今年下半年以来,包括云南、黑龙江、山东在内的多地保监局就针对“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的行为”开出罚单(含下半年公布的罚单),多家保险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中介公司遭到警告、罚款。

上述多地保监局普遍采取了警告并罚款的处罚措施。其中,涉及机构的罚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涉及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则为1万元。尽管对上述误导行为的处罚相对温和,但银保监会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监管层方面认为,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基于这种特征,今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对于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记者查询发现,对于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存审核记录备查。除此之外,在严格责任追究方面,《通知》强调: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责任追究应当纳入到各级机构考核之中,并与保险从业人员业绩、奖金、职级升降挂钩。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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