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理财门槛下调 风险教育跟上
日前,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理财新规”)。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的实施细则,理财新规进一步细化了银行理财监管要求,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并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逐步有序地打破刚性兑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过去,由于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上存在着不规范行为,出现过很多乱象,如将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混为一谈,客户明明是到银行办理存款,却被销售人员“忽悠”购买了理财产品;有的销售人员不按规定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向客户销售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有的故意夸大产品收益,结果产品到期后收益与预期相差较大,引发纠纷。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新规不仅明确了理财产品与结构性存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还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同时还放宽了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等等。由此可见,银行理财产品已由过去的保本保收益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再像以前那样稳获收益,而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当然,从保本保收益到要承担风险的观念转变,还需要给投资者一段适应的时间。特别是理财新规降低了银行理财的销售门槛,相应地投资者也会增加,这些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一,因此需要银行不断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升风险意识。
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理财新规的宣传,加强对投资人的理财投资风险教育,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理财投资存在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收入状况合理进行理财投资。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严格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不折不扣地执行理财产品销售相关信息登记制度,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杜绝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防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不少于24小时“冷静期”的规定,对于投资者“冷静期”内改变决定的,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全部投资款项。
此外,商业银行还要加强对理财资金投资风险的管控,严守理财新规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范围和比例方面设定的监管红线,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强化监管,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