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6项涉企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肖涌刚)中国政府网10月10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同时,在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方面,《通知》提出,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兴洲此前介绍,“证和照好比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它们合在一起,企业才能够真正地经营落地。只给一把,另一把不给,只是个半拉子工程,企业真正想经营是做不到的。所以这一次提证照分离,尤其是照后减证,就是要扫除障碍,真正打通让企业能够经营的通道”。
9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的工作安排。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试点。2017年9月,国务院在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今年3月,北京市发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对95项审批事项实施采取取消、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5种改革方式。对于各地落实要求,《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备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