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遭不实举报终获“平反”,这两条新闻为何特别重要?

日期:10-10
平反诬告李长平

原标题:官员遭不实举报终获“平反”,这两条新闻为何特别重要?

摘要:努力干活的同志留下沉重的思想负担,也使上级、下级及周围的人们整天将信将疑,并且常常一拖多少年,你叫他怎么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叫他何以“撸起袖子干”?!

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一方面打虎拍蝇消息仍然不断,反腐并没有放假,另一方面,令人耳目一新的,却是传来云南边陲的两条新闻,可把它称为两条“平反”新闻——

其一是云南省纪委监委在楚雄州双柏县召开“不实举报了结澄清反馈会”,为县委书记李长平澄清不实信访举报。举报李书记什么呢?省委巡视组收到“举报”,说“李长平2013年任双柏县长以来,每年花费200多万举办‘彝族虎文化节’,花费3至5万举办‘查姆诗会’等问题”,算是两大“罪状”。现在由省纪委常委出面,在“了结会”上公开宣布:“经调查,双柏县举办的‘彝族虎文化节’属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省文化厅列为保留节庆活动,连续举办11届,投入经费逐年明显下降”,所以经省纪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决定对反映李长平上述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并予以澄清”。

其二也是云南省,纪委收到反映凤庆县委书记陈昌砚“滥用职权对文庙片区旧城改造未经审批乱拆乱建”,并“保护违法企业长期生产运营”,而经巡视核实,该项目是凤庆县发展规划主要内容,立项审批合规,建设依法推进,拆迁改造赢得群众广泛支持,项目有力提升了该县综合竞争力与对外影响力,举报均不属实。国庆前夕,省纪委监委同样在凤庆县公开召开不实举报了结澄清反馈会,为县委书记陈昌砚澄清“平反”。

我们姑且将对两位县委书记的“不实举报”先称为“错告”。一方面,信访举报为反腐纠风提供了不少线索,属于民主监督的一种;而另一方面,在某些地方,不实的“错告”确实是个不罕见的存在。“错告”往往扭曲真相、搞错事实,给被举报者造成极大的损害。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错告”采取“宽容”态度,有的不查不核,宁可信其有,干事的干部头上天天悬一把“达摩克利斯剑”,有的明明已经查清不实,但为了“保护举报”,留中归存,让担当的干部不明不白地“干事”。总之不置可否,不辨真伪,更不要说查核后及时、公开、不留尾巴地“了结澄清”了。这样给努力干活的同志留下沉重的思想负担,也使上级、下级及周围的人们整天将信将疑,并且常常一拖多少年,你叫他怎么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叫他何以“撸起袖子干”?!

“了结澄清”后,李长平热泪盈眶地说,这次省纪委监委迅速查清事实,为我澄清正名,感谢党,感谢组织,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增强了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从李书记的“热泪盈眶”中,我们可以想见,这些年来他的“思想包袱”有多重,“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有多大!正因为这样,云南各级纪委监委为遭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叫做公平“还清白者清白”,光一个丽江市,就为242名举报失实、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问题。亦可见“错告诬告”事发之多啊!

还有一个对待“诬告”的问题。诬告与错告具有性质上的不同,诬告者动机恶劣,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不是一般的“不实”,也不是出于什么“误解”。对于诬告者,不仅要给被告者“了结澄清”,还要对那些心怀叵测的小人、坏人以严厉的惩处,以儆效尤,以正视听。古代刑法还有个“诬告反坐”的原则,凡诬告的“罪名”够得上使被告者陷于刑事处罚,那么一旦查清,诬告人就要吃同样的官司,受相应的法律惩罚;今天的《刑法》也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是要负刑责的——这就不是“留党察看”那样的“和风细雨”啦!

回到文首两则“平反”新闻来,两位县委书记是被错告的,他们并没有犯这类错误,所以“一风吹”、一点尾巴也不留,那么如果他们在工作推进、“创业担当”中,也有这样那样的瑕庇、缺点甚至失误,是不是就不“平反”了呢?这里就同样有一个对干事者“容错”与“容缺”的机制,只要出发点正确,只要不落个人腰包,只要未造成重大损失,还是要宽容。如果是开创性的担当,属于改革中的“试错”,探索中的“弯路”,那么上级也好,纪监委也好,更要予以“网开一面”,甚至支持激励,而绝不能轻易以一个失误否定一个干部,更不能“枪打出头鸟”,否则,谁敢“吃第一个螃蟹”,谁又敢于勇做“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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