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考核不合格热企不得新建热源 逾期未整改将清退
近日,哈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供热企业供热质量服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将根据供热质量、用户满意度等考核标准结果,把供热企业考核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级(优良)企业、B级(合格)企业、C级(不合格)企业三个级别;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企业,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不得新建热源,减少供热规模,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且拒绝退出的,按照法律规定由区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供热问题未解决,热企将被扣分
在供热企业考核指标中,供热质量达标率超过99%(含)为满分,每下降1%。,扣2分。平均供热温度每超过法定达标温度1℃,加2分。用户满意率超过99%(含)为满分,每下降1%。,扣0.2分。有效供热投诉率低于1%(含)为满分,每提升1%。扣1分。每出现1件未办结问题扣1分;每出现1件超时办结问题扣0.5分。
媒体监督纳入热企考核评分
依据《办法》,每在市级媒体上出现1次情况属实的负面报道扣1分,每在省级媒体上出现1次情况属实的负面报道扣2分,每在国家级媒体上出现1次情况属实的负面报道扣3分,出现以上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扣5分。在市级媒体上出现3次(含)以上正面报道加1分,在省级媒体上出现3次(含)以上正面报道加2分,在市级媒体上出现3次(含)以上正面报道加3分。
供热故障按影响面积评分
依据《办法》,每出现1次影响供热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含)的供热故障,扣3分。在供热系统稳定运行情况方面,每出现1次影响面积10万平方米(含)至50万平方米的供热故障扣1分,每出现1次影响供热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含)至100万平方米的供热故障扣2分,每出现1次影响供热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含)的供热故障扣3分,出现以上情况不向区供热主管部门报备扣10分。
供热故障影响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且抢修事件少于8小时(含)不扣分,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不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备扣10分。供热故障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每超过1小时扣0.2分(不论面积)。供热负荷每超过供热能力1%扣1分。供热能力每超过实际供热负荷10%(含)以上,每超过1%加1分。
供热企业考核总分值为140分,其中基础分值为100分,附加分值为40分,供热企业考核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为A级优良企业、B级合格企业、C级不合格企业三个级别。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直接进入不合格企业名单。分别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未按规定时限实现热源之间管网互联互通的;2次月考核中,抽测供热平均温度不符法定标准的;2次月考核中,测评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的;全市通报批评3次(含)以上的;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以上的;引起群众群体上访2次(含)以上,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不配合政府完成供热保障任务的。
供用热双方和供热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参与到考核当中,抽测室温用户需签字确认,投诉办理需件件回访;考核打分时,应邀请居民代表进行监督。全程考核、每月排名。街道办事处可结合走访住户、上门服务、入户调查等办事时机,随机抽测用户室温和发放用户满意度调查问卷;街道办事处每周开展专项测温和调查用户满意度活动不少于一次。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企业考核档案,记载供热企业考评信息。
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新建热源
《通知》提出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依照考核等级对供热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差异化管理:A级为优良企业,年度考核优良企业,列为诚信企业,当供热企业提出新建热源项目和增加供热面积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管网施工涉及路面恢复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B级为合格企业,年度考核合格企业将敦促企业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月考核合格企业要求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向上发展。
C级为不合格企业,年度考核不合格企业,列为严重失信企业;不得新建热源;减少供热规模;扣发政府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且拒绝退出的,按照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