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288名村支书旁听农村恶势力团伙庭审

日期:10-10
恶势力卢氏县村支书

原标题:扫黑除恶|288名村支书旁听农村恶势力团伙庭审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王飞张诚)近日,由河南省卢氏县公安局和县监察委员会侦查、调查终结,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及职务犯罪交织的案件,在卢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文、雷某峰、武某阳、赵某文分别系卢氏县横涧乡赵村所辖4个村的村民组长,长期以来,他们纠集在一起,采取威胁或“软暴力”手段,在任职区域内多次向村民及他人索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范某文、雷某峰与村民雷某福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范某文涉嫌挪用公款罪。范某文等人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极大不满。

经过近6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判决:以被告人范某文犯挪用公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被告人雷某峰犯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某阳、赵某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福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审查起诉期间,卢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煜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他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分析犯罪原因,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并撰写了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庭审中,郭煜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了针对性强、说理全面充分的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的辩护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经报该县县委书记王清华同意,来自全县19个乡镇的288名村党支部书记全程旁听了庭审。

该县人大代表、朱阳关镇涧北沟村党支部书记杨军礼在庭审后感慨地说:“大家熟悉的村组组长堕落为恶势力犯罪分子,教训沉痛,值得每一名村组干部警醒。这样的庭审旁听,比起平时听报告、学文件效果更直接,让人一辈子都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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