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版人才安居政策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日期:10-09
人才住房东莞市

原标题:东莞版人才安居政策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大洋网讯 为促进租购并举住房建设体系的有效落地,东莞版人才安居政策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东莞抢人才进一步升级。昨日,东莞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将对人才安居实行实物配置或货币补贴两种形式,6类人才将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其中顶尖人才可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甚至在满8年后有机会无偿获赠该住房。

符合条件者“就高从优不重复”

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根据该办法,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综合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优惠等。其中,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该办法规定,安居对象范围包括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列入市人力资源局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东莞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以及符合学历、技能等条件在东莞市创业的人才,属于人才的范畴,可纳入东莞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该办法规定,各类人才以及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除享受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综合补贴政策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本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补差。其中,顶尖人才、特色人才以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东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招拍挂住宅用地

配建不少于10%人才安居房

该办法规定,各园区、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

每年新增供应住宅用地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住宅用地用于建设人才住房,新供应用地建设的项目重点布局在房地产市场或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较为滞后的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区域。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应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配建的人才住房由实施主体无偿移交给政府。

6类人才可享安居政策

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特色人才

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特色人才安居方式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租购人才住房。特色人才共分为5类,其中特级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购房补贴,一类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购房补贴,二类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购房补贴,三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四类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5年等额发放。

此外,特级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的租房补贴,一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贴,二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2500元的租房补贴,三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补贴,四类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5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新人才

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高技能人才

符合“工匠精英”高技能人才引领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新就业人才

符合东莞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长租公寓最长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

新入户人才

符合东莞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择租房补贴且入住市属长租公寓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

划重点

租金售价不高于“市场价”的80%

该办法规定,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原则为租赁型人才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租金的8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此外,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施。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届时市场价8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东莞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议。

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配售方案,经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实施,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配租条件

(一)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长租公寓租金优惠;

(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市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条件。

配售条件

(一)具有东莞市户籍;

(二)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5年;

(三)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长租公寓租金优惠;

(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东莞市未购买过自有产权住房;

(五)市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对其他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广报全媒体记者蒋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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