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民企派挂职工会主席,当避免传递混乱信号 | 新京报快评
青岛向非公经济组织空降挂职主席,更得打消负面焦虑,至少要符合程序正义,充分保障民营经济生产者和企业职工的权利。
▲图/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文 | 熊志
日前,青岛工会派92名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挂职第一主席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具体的实施意见,第一主席挂职时间为2年,原则上每月到挂职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8天,其他时间在原单位工作。
在“私营经济应逐渐离场”的声音遭到从官方媒体到民间的一致驳斥后,青岛工会选派干部去企业挂职,再次触发了一些担忧情绪。青岛工会副主席强调,挂职第一主席要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但边界是否能拿捏好,不至于变成越界指挥,仍然有待现实检验。
企业工会设立的初衷是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但在强调尊重企业对生产经营的自主决断权的同时,也得看到,工会沦为花瓶的现象在部分企业依旧存在,以至于有工会是企业“文娱活动组织中心”的说法,而工会主席多是兼职,职能局限于配合企业组织文体活动。
工会沦为企业老板的附庸,无法帮职工维权撑腰,导致在就业市场上职工权利保障相对脆弱,很多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难以落实即为例证。此次青岛派驻92名工会干部,正是为了解决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会组建难、规范难、履职难的问题。换句话说,让工会硬起来。
▲图/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空降挂职主席,可能有助于保持工会组织和管理独立性,但话说回来,挂职2年,每月到挂职单位工作不少于8天,能否同企业职工建立紧密联系,确实需要再观察。如果挂职主席与职工缺少基于企业生产和经营上的利益共同体关系,那能否确保其代表职工说话,破解工会履职难的问题,恐怕也存疑。
为了确保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利益,替职工说话办事,在产生流程上,《工会法》、《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规章条文,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工会主席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比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提到,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但同时明确规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也就是说,从程序上看,上级工会可以向企业推荐人选,但无法统一安排,企业外来人员最终能否担任挂职的工会主席,决定权在全体职工手上。选派干部到企业挂职第一主席,既然本意是纾解工会履职难,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程序上也宜更加尊重职工的选举权。
更重要的是,此前的“私营经济离场论”的讨论中,民营经济的焦虑充分暴露出来,空降工会主席,所引发的对企业管理不当介入和干预的担忧不可不察。在这样前提下,不妨得给民营经济稳定的预期,充分保障它们在市场经济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的节点,关于经济和民生的讨论很多,“私营经济离场”之类的奇谈怪论也时有出现。不过,从“市场决定性作用”到“非公36条”,再具体到中央在各个场合对民营经济的表态,鼓励与支持的态度显而易见。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青岛向非公经济组织空降挂职主席,即便是出于善意初衷,也得顾虑到社会的负面焦虑,慎重决定,充分保障民营经济生产者和企业职工的权利,以免焦虑被放大传染,甚至再度带来一些信息误导。
□ 熊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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