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漏网涉黑成员当庭认罪获刑

日期:10-09
陈沙李杰张华胜

【原标题:退出“江湖”就能逍遥法外?】

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杰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身为陈沙(已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的一般成员,李杰站在了早就该站的被告人席,接受法庭的审判。

听从“组织”安排,保安参与打砸

2011年,21岁的李杰经该团伙三号人物张华胜(已判决)介绍,到武汉市江汉区某歌城做保安,吃住都在歌城,月薪3000元,具体负责维护歌城秩序,听从小头目邓某调遣。

表面上看,李杰在歌城当保安,但实际上,他已经成为陈沙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一员,在团伙中扮演着“打手”的角色。这家歌城属于陈沙的势力范围,陈沙以派人看场提供保护为名,指使其心腹谭小平(已判决)进驻歌城,并逐步控制了歌城里的非法毒品交易活动。

在陈沙铲除异己、拓展势力范围的系列犯罪活动中,谭小平中途暴露,被判刑入狱。2009年,张华胜与人结怨,陈沙居中调停后将其收为己用,并将他派到歌城“罩场子”。之后,李杰经人介绍,到张华胜手下做事,听从“组织”安排,参与了三起犯罪活动:

2011年6月14日,张华胜到江岸区某餐厅要求送餐被拒绝后,指使手下持刀棍到餐厅打砸,致一人轻微伤、店内财物损毁共计3240元。李杰当时“拿着60公分左右的木棍,砸了桌子上的玻璃”。

2012年5月15日,歌城包房内有人闹事,负责“维护秩序”的李杰一伙人手持砍刀、甩棍冲进去与对方发生打斗,致一人轻伤。

同年夏天,张华胜与某电玩城员工发生矛盾后,带着十余人手持砍刀、锤子对电玩城内的游戏设备进行打砸,造成经济损失2.43万元。李杰当时领取了凶器,和部分同伙在楼下接应。

退出“江湖”不久,跨年夜响枪声

当了近两年“古惑仔”,李杰渐渐心生退意。2012年底,他向陈沙和张华胜辞行,回到了老家安徽亳州。然而,此时退出为时已晚,愈加猖狂的陈沙很快便闹出了“大动静”,整个犯罪集团瞬间土崩瓦解。

2012年12月31日的跨年夜,武汉汉口八古墩一处民房内突然响起了几声刺耳的枪声。这场震惊江城的枪击案背后,一个盘踞于江汉区陈家墩、八古墩一带近8年、人员多达3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了水面,陈沙等人的面目被层层剥开:

自2004年5月开始,陈沙犯罪团伙便以暴力手段为依托,通过开设赌场、贩卖毒品、收取保护费攫取巨额非法收入,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至案发,该组织已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件十余起。跨年夜的那场枪击案则是因为“黑吃黑”争夺地盘引起。有人在八古墩开设赌场,陈沙不甘生意被抢,于是调集人员及枪支准备实施报复。案发当夜,陈沙、谭小平、张华胜等6人持猎枪枪击竞争对手的赌场,致1死10伤。

案件发生后,团伙绝大多数成员落网。李杰因事前已回老家,成了漏网之鱼。2013年6月,公安机关将他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2014年3月25日,该案由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历判决、上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于2016年9月26日由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谭小平、张华胜等2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

漏网五年后被抓,“古惑仔”认罪服判

躲得了一时,岂能躲过一世。李杰人虽未到案,但依据同案犯供述等证据,法院判决书已明明白白将李杰列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并详细记录下其参与的三笔犯罪事实。昔日同伙入狱后,李杰于2017年10月25日被亳州警方抓获,移交给武汉公安机关。同年12月7日,李杰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被移交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姚妍对李杰涉案事实进行了梳理,认为李杰参与三场打砸事实清楚,但性质不同。“2011年6月打砸餐厅后张华胜未向陈沙汇报,而李杰受张华胜指使参与其中,属于普通寻衅滋事案;但2012年的两场冲突均有黑社会组织‘立威’的意图,属于集体行动,陈沙事后也知晓,李杰参与其中,属于两次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寻衅滋事活动”。基于此,承办人对其追加罪名后,于2018年4月26日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对李杰提起公诉。

9月7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姚妍的讯问,李杰自知罪责难逃,表示“没有异议”。判决宣读完毕后,李杰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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