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月起,缴纳个税有6大利好
10月1日起,个人工资条就将显示出改革的减税红利,一系列的变化也随之而至。据了解,新税法落地,将给全省纳税人带来6大利好消息。一是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一方面,解决了原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项目税负有差异等问题;另一方面,涵盖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及其主要所得,对其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更好地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二是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使新税制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三是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四是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资、薪金所得3%至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改革后,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五是增设反避税条款。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的经验,增设了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六是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征管制度。打造自行申报、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源头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6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使个人所得税制更加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收入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方式,加强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