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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务总局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显示,10月2日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通知还提出,税务总局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税务总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税务局要比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表示,某个行业出现重大涉税问题后,进行行业集中整治,是税务部门常规的做法。
“税务部门有关的具体措施,其实都在征管法的框架内。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自查时间段,征管法规定的稽查时间,通常是3年,自2016年到2018年底,正好3年。二是自查自纠,可免于行政处罚,也就是征管法规定的税额50%到5倍的罚款可以免除,但是每天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三是税局会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抽查,依法严肃处理。”王冬生告诉记者。
通知提出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首先是自查自纠。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从业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通知还提出,在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开展入户检查。
其次是督促纠正。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再次是重点检查。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最后是总结完善。2019年7月底前,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通知还提出,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对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记者获悉,通知还提出税务总局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税务总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税务局要比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王冬生认为,对有关纳税人而言,应根据税局的要求认真自查。“由于税法非常复杂,最好请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帮助自查,依照税法和实际情况,确定补税税额,及时补税,避免被抽查的风险,减少滞纳金。”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