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股是站在小岗村人肩膀上的再改革

日期:10-08
小岗村农民农地

原标题:农地入股是站在小岗村人肩膀上的再改革 |新京报财评

新华社日前报道称,上海正在试点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根据上海奉贤区提供的最新信息,这项试点改革以创新和激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为手段,以保障农民权益为目的,推进土地承包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简单地说,这项改革就是以村或镇为单元组建新型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公司制经营管理,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股东并享受分红。通过这样的改革,奉贤希望达到盘活农用地的新机制,打响特色农业品牌。

事实上,建立新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场,上海并不是首个“吃螃蟹者”,一些地区已有成功先例。不过,尽管新型农业合作社之类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在部分地方落地生根并且成效显著,但尚未广泛被公众知晓。这可能因其与40年前推行的“大包干”的环境不同有关,并且如今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也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

以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征程,改革最先从农村起步。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安徽小岗村农民自发实行“大包干”,最终被总结为土地承包制,进入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目前,各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制普遍呈现新的形态。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适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力低下的状况。当农业生产只是为满足一个家庭人口的口粮、改善基本生活需要的时候,这种制度自然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却无力推行机械化生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只能荒废,农业的生产力无法得到持续的提高。尤其是农民可以离土离乡进入工厂就业以后,他们有了另外的途径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对农业生产的依赖不如从前,这导致一些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撂荒的土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如今我国的粮食供应已实现市场化,不仅城市居民的口粮不再由国家定量配给,农民自己也可以在市场上买到粮食。在这样的背景下,种地被视为一种性价比很低的劳动。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脱贫攻坚,需要扶贫的对象正是至今仍被束缚在土地上,缺乏其他赚钱渠道的农民。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承认小岗村农民当年推进“大包干”的开创性意义,但也必须实事求是地看到它的局限性。一些发达国家只用少量的农业工人,不仅能保证民众的吃饭问题,而且使农产品出口成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这对中国的启示是,农业生产走集约化道路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可以说,一些农村地区以新型农业合作社等形式将土地重新集中起来,让农业生产实现集约化发展,并不是对当年小岗村“大包干”的否定,而是广大农民站在小岗村人的肩膀上的一种再改革。贯彻其中的一脉相承的精神,就是从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适合的道路。

农业发展需要搞集约化生产,而以农地入股的形式建立起来的新型农业生产合作形式,被认为是切合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在全球范围内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经济模式。它在我国工商业企业中广泛应用,并且取得了成功经验。农地入股的最大优势是使土地成为农民的资本,农民即使离土离乡也能从土地中得到收益。

更重要的是,原来以承包制分散出去的零碎土地集中起来以后,又可以保证农业生产向现代化的方向推进,不仅机械化、水利建设等都可以保证,股份合作企业为了保证产出高质量的粮食,在土壤保养上也会投入很大的精力,这就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为特色农业品牌的培养创造了条件。

让小块的“一亩三分地”集中起来,成为农民可以掌握的资本,可以极大地释放农业生产力,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这与城镇化的发展方向是切合的。城镇化的最重要目标就是让农民能够充分地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依靠农地入股后,那些仍然留在土地上的农民已经是农业工人的新形象,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民形象。他们可以依靠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跻身于富裕群体,当这种愿景实现以后,中国像发达国家一样依靠少量农业工人解决国人吃饭问题也就指日可待。

当然,尽管集约化经营是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但这需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基础上推行。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他们才能寻找到最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编辑:王宇 马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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