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看北京“抢孩子”事件:“大妈”缺乏法律常识演闹剧

日期:10-08
抢孩子儿媳警方

原标题:外媒看北京“抢孩子”事件:“大妈”缺乏法律常识演闹剧

参考消息网10月8日报道 新媒称,中国国庆黄金周期间,舆论最为关注的不是景区爆满,而是一起发生在北京某商场的“抢孩子”事件。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0月8日报道,10月4日,北京一位李姓家长发微博称,10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大红门某商城,自己的妻子带着11个月大的幼儿在商场购物时,幼儿被抢未遂,而警方却不予立案,只对涉事的四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李姓家长认为,几名女子大白天在商场抢夺孩子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刑事案件,警方对涉案人员处罚太轻,他已向警方申请复议。

报道称,此事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招来铺天盖地的评论。面对突然而至的舆情风暴,北京警方10月5日宣布对案件展开复核,并在10月6日详细通报了案情经过。

警方通报称,10月2日上午,女事主张某携其子(11个月大)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遇到三名女子阻拦,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事主呼救后,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三名女子的行为,并将孩子还回张某,三名女子遂离开现场。

事主随后向丰台大红门派出所电话报警,警方到场处置。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两次到商场营运部,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警方将有关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

警方称,62岁的李某因其子与儿媳张某某感情不和,张某某拒绝李某见其14个月大的孙子,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并报警求助。李某因一直见不到孙子,多次向其朋友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等人诉说,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愿意为李某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10月2日,李某与沙某某等人相约来到李某的儿媳所居住的某小区,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

报道称,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出小区,从侧脸及体型上,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并让沙某某、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儿媳”,沙某某、高某某、运某某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

警方通过照片比对,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而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来“帮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

报道称,10月3日,丰台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沙某某、运某某、高某某等四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10月4日,事主张某的丈夫到丰台分局提请复议,警方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报道称,从警方的通报中不难看出,这是一起因孩子抚养权纠纷引发的事件。几名缺乏法律常识的“大妈”误将张女士和其幼儿认作李某的媳妇和孙子,在商场上演了一场为李某抢回孙子的闹剧。从法律层面看,这起“抢孩子”事件还算不上以牟利或非法收养儿童为目的的刑事案件,而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报道还称,尽管警方的通报比较及时,所列出的证据链也很完整,但并未平息舆论风波。

报道指出,法治的精髓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愤应该是司法机关的考量因素,但不能完全替代法律,否则只会损害法治。在舆论压力下,北京警方宣布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警方对几名涉案人员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是否过轻,几名涉案人是否会被加重处罚,公众拭目以待。

另一方面,受到惊吓和伤害的当事人除了向警方申请复议之外,还可向几名涉案人员提出民事赔偿,让她们为自己的法盲行为付出更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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