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租”5个子女给小偷,对不配为人父者早该剥夺监护权 | 新京报快评
▲ 图片来源:新华社
据媒体报道,河南商城县男子刘明举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前后共生育8个孩子,其中女儿老二被拐,另一个孩子意外死亡,剩余6个孩子中,竟有5个曾被“出租”给小偷,为行窃打掩护。此外,刘明举还经常捆绑、虐待子女,甚至常常举家不烧饭,以方便面充饥。
今年8月,其虐待子女行为被邻居举报后,当地村委会依法起诉要求撤销其夫妇对6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这对夫妇为6个子女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商城县民政局为6个孩子的监护人。刘明举原本也应被拘留一段时间,但由于妻子饮食起居无人照顾,他才被提前释放。
细细读完这个家庭的故事,公众心头涌现的,不仅是对于普通的虐待儿童、“出租”骨肉行为的愤怒,还有对于涉事家庭这种生活状态的痛心。这是一个无力承担抚育后代责任的家庭,不思进取,破罐破摔,把生活过成了“脱底棺材”,一路向赤贫和被剥夺欢乐的童年生活下坠。
当妈妈有精神疾病,爸爸极端不负责任,孩子温饱都成问题,甚至被“出租”成为犯罪道具……对这样虐待子女的事件,就必须有强有力的有形之手加以纠正,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空,这是社会法治的体现,也是公众的期待和文明的底线。
其实,早在1980年代的《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就规定了撤销监护权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所以20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导致长期在法律上对失职父母没有实质性的剥夺性措施,全社会只能干着急。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终于让“撤销监护权”落地,明确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以及救助机构,还有共青团、学校等组织都可以按民事特殊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从法律上中断侵害人与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关系。
《意见》还明确: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等7种情况,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监护资格。这才让被架空了20多年的撤销监护权制度落地。
就商城县这起匪夷所思的“把亲生骨肉租给小偷案”来说,还是要看到剥夺不称职父母监护权程序的启动有一些滞后,刘明举长期虐待子女,把孩子“出租”给小偷的行为长达几年,但是直到今年8月才被邻居举报;因为没有结婚证等原因,孩子也是很晚才能上户口。
如果这种虐待、忽视儿童的案子能及时得到司法处理,民政机构能更早介入,斩断不负责的父亲和子女的关系,孩子的童年愿景和回忆可能会有很大不同。
这也说明,撤销监护权、惩治虐待儿童、杜绝家庭暴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种种超出善良人们想象虐待未成年人的罪行,不会因为有了法律规定就自动消失。对虐待子女事件,职能部门要有亮剑的决心,捡“烫手山芋”的勇气,毕竟孩子是最柔软的人群。
□沈彬 (媒体人)
编辑:陈静 艾峥 校对: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