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近几年,在银川上演的温馨镜头,让种种文明行为串成美丽珠链,彰显了这座城的文明力量。
其实,在银川文明景象中有着独具特色的“文明密码”,便是开展“斑马线礼让行人”“人人争做‘银川眼’”等文明活动,将这里建设成为了有厚度、有深度,有韧性、有活力,对得住人民、经得起检验的城市。而《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它将文明理念借助法制力量,转化为市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文明行为立法势在必行
近年来,银川市不断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2017年,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但是,在巩固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中,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执法力量、力度不足,缺乏相应鼓励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市民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倡导公民文明风尚,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建设文明社会,银川市按照“立促进地方发展之法、立百姓期盼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立管用适用之法”的思路,制定了《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如果把精神文明比作一棵小树苗,那法治文化就是它茁壮成长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需要拿起‘法治’的利器,由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银川市文明办副主任解永华说,把文明创建的一些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这样既有利于弘扬和保护市民的文明行为,也有利于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大组织市文明办等多个部门赴南昌、武汉、太原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为了使《条例》涵盖内容全面,便于操作,更接地气,使立法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意识的过程,银川市还发布了《关于征集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内容的通知》、《关于有奖征集不文明行为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不文明现象160余条,需要纳入《条例》立法内容80余条。同时,召开了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基层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居民代表、专家学者等多个层面的征求意见会,听取了各方面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条例》体现时代和银川特色
《条例》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加强民族团结、节约资源、移风易俗、家风建设、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保护环境以及遵守民俗公约、公共秩序、公共礼仪等方面的文明行为作了倡导性规定。
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共享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刚性约束。对普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当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求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还体现了更多的时代特色。如诚信意识、环保意识、网络的使用等等都在《条例》中有所体现。”解永华说,《条例》还从银川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将见义勇为、器官捐献、设立爱心服务店、开展最美银川人评选等需要得到规范,以及做得比较好的文明行为纳入立法。有“温度”的活动,让市民的付出与回报可预期,使大家对“做好事”产生了更为深刻的认可。
解永华说:“制定《条例》,不是为了一味的惩治,而是发挥灯塔作用,通过规劝、引导,让市民自身和城市变得更好。《条例》也充满了人情味,比如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本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这便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的精神。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面对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短板’和‘硬骨头,银川从未停止思考与探索。
下一步,银川市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条例》;利用道德讲堂、户外广告、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推动《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增强全民文明法治意识,提高文明守法自觉性,真正使《条例》全民知晓、全民监督、全民践行。
将《条例》的贯彻执行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融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乡风文明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个方面,强化全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健全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并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市直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考核管理办法,每半年对《条例》宣传、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推动《条例》落实落细、管实管用,真正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来推动文明行为落实。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近几年,在银川上演的温馨镜头,让种种文明行为串成美丽珠链,彰显了这座城的文明力量。
其实,在银川文明景象中有着独具特色的“文明密码”,便是开展“斑马线礼让行人”“人人争做‘银川眼’”等文明活动,将这里建设成为了有厚度、有深度,有韧性、有活力,对得住人民、经得起检验的城市。而《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它将文明理念借助法制力量,转化为市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文明行为立法势在必行
近年来,银川市不断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2017年,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但是,在巩固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中,还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执法力量、力度不足,缺乏相应鼓励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市民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倡导公民文明风尚,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建设文明社会,银川市按照“立促进地方发展之法、立百姓期盼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立管用适用之法”的思路,制定了《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如果把精神文明比作一棵小树苗,那法治文化就是它茁壮成长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需要拿起‘法治’的利器,由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银川市文明办副主任解永华说,把文明创建的一些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这样既有利于弘扬和保护市民的文明行为,也有利于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大组织市文明办等多个部门赴南昌、武汉、太原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为了使《条例》涵盖内容全面,便于操作,更接地气,使立法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意识的过程,银川市还发布了《关于征集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内容的通知》、《关于有奖征集不文明行为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不文明现象160余条,需要纳入《条例》立法内容80余条。同时,召开了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基层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居民代表、专家学者等多个层面的征求意见会,听取了各方面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条例》体现时代和银川特色
《条例》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加强民族团结、节约资源、移风易俗、家风建设、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保护环境以及遵守民俗公约、公共秩序、公共礼仪等方面的文明行为作了倡导性规定。
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共享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刚性约束。对普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当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要求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还体现了更多的时代特色。如诚信意识、环保意识、网络的使用等等都在《条例》中有所体现。”解永华说,《条例》还从银川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将见义勇为、器官捐献、设立爱心服务店、开展最美银川人评选等需要得到规范,以及做得比较好的文明行为纳入立法。有“温度”的活动,让市民的付出与回报可预期,使大家对“做好事”产生了更为深刻的认可。
解永华说:“制定《条例》,不是为了一味的惩治,而是发挥灯塔作用,通过规劝、引导,让市民自身和城市变得更好。《条例》也充满了人情味,比如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本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这便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的精神。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面对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短板’和‘硬骨头,银川从未停止思考与探索。
下一步,银川市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条例》;利用道德讲堂、户外广告、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推动《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增强全民文明法治意识,提高文明守法自觉性,真正使《条例》全民知晓、全民监督、全民践行。
将《条例》的贯彻执行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融入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乡风文明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个方面,强化全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健全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并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市直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考核管理办法,每半年对《条例》宣传、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推动《条例》落实落细、管实管用,真正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来推动文明行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