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整治河涌不作为属地领导将被追责

日期:10-08
涌水评估水务局

原标题:东莞:整治河涌不作为属地领导将被追责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周桂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如何,将由第三方机构和市民群众来评价。昨日,记者从市河长办了解到,我市已制定《东莞市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水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竣工后的河涌水环境整治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分为“初见成效”“长制久清”两类。若市民举报河涌水质下降,经监测属实,属地政府将被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所在镇街(园区)相关领导将被约谈,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将被追责。

由第三方机构评估整治效果

全市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采用第三方评价法,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估。《办法》明确各镇街(园区)及市相关单位是河涌水环境整治责任单位,负责在主体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提出验收评估申请,并同步提交工程前期资料、施工合同、完工证明等工程竣工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市水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竣工后的河涌水环境整治项目水质跟踪监测,开展公众调查评议,核查整治工程竣工资料、影像资料、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形成评估报告。

河涌水环境整治效果评估分“初见成效”“长制久清”两个阶段。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当年,河涌要达到“初见成效”的标准,2020年要达到“长制久清”标准,即河涌水质要达到V类水。整治效果经评估达到“初见成效”的,视为基本消除黑臭;达到“长制久清”的,按程序向市水务局申请备案销号,并持续保持治理效果。

市水务局接到镇街(园区)申请后一周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公众调查,采取公共调查问卷形式对整治河涌周边范围内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整治前后效果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为整治效果评估重要依据。每个水体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河涌,“初见成效”阶段评估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长制久清”阶段评估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于要求2018年底完成整治的河涌,“初见成效”阶段评估应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长制久清”阶段评估应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全市河涌纳入动态管控体系

全市河涌纳入动态管控,并接受市民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核查。

在评估整治效果时,第三方机构将重点核查河涌所属镇街(园区)是否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确定河长,并由河长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和问题整治工作,落实河涌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是否落实河涌维护管养单位;是否落实年度管养经费;是否建立河涌水环境维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当然,评估效果更注重市民的感受。

《办法》对市民的意见给予了足够重视。若有市民举报且监测证明水质下降的河涌,市水务局将会同市环保局向所在地政府对该河涌给予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水质满足“非黑臭水体”要求的,解除提醒。若有多次市民举报且有2次达到“黑臭水体”标准的,市水务局将会同市环保局决定将该河涌重新纳入河涌整治台账,限期进行整治并向社会通报。整治完成后,需重新开展整治效果考核评估,通过评估的方可再次从台账中解除。

河涌水环境整治效果评估结果,将作为辖区镇街(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估结果未通过的,将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镇街(园区)分管负责同志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提请市主要领导约谈镇街(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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