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立”,给网络平台的乱象一个避风港?

日期:10-08
侵权中立流量

原标题:“技术中立”,给网络平台的乱象一个避风港? | “泛娱乐化”反思③

摘要:无论从技术哲学还是社会伦理的视角看,技术不可能绝对“中立”。技术完全可以对人类文明发挥绝佳的功效。但技术也可能为虎作伥,成为流量的大卖场、发泄情绪的擂台以及负能量的滋生场。这取决于技术背后的人。

在舆论的穷追猛打之下,高铁霸座男孙某被封为“大V”一事尘埃落定。孙某在今日头条与新浪微博上的两个加V账户都已被封号。

结果大快人心,过程却有些曲折——面对舆论的质疑,孙某的大V身份在微博上曾“岿然不动”。平台方还自辩称,要求新闻当事人进行前台实名认证,不代表认可其观点,只是为了避免出现冒充事件当事人混淆视听的情况。

这一说明,多少有些避重就轻,强调了“权利”,却少了些“责任”。而在众多网络平台发生的争议事件和乱象中,人们会常常听到“技术中立”“平台无罪”这样的老调重弹——“我是做技术的”“我只是搬运工”,常常被互联网平台拿来当成万能理由,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互联网领域有一个“避风港原则”,大致意思是技术的开发者与提供者只要“不知道或者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技术被用于侵权和违法,就可以免于承担连带责任。乍一看,这一原则或许能够为“做技术和搬运工”的互联网平台提供撇清责任或者脱罪的理论基础。

不过,“避风港原则”却并不能涵盖全部情形。除此,还有一个 “红旗原则”——如果侵权与违法事实已经处于“在高处飘扬的红旗一样显而易见”时,技术的开发者与提供者就不能装作视而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违法为由推脱责任,不采取合理行动。

由是观之,技术本身并不是谁的“免罪牌”。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作为工具理性的产物,技术到底能发挥怎样的功效,最终还是由人来支配。技术完全可以对人类文明发挥绝佳的功效。但技术也可能为虎作伥,成为流量的大卖场、发泄情绪的擂台以及负能量的滋生场。这取决于技术背后的人。

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出现了不少问题。包括,“只有技术”的广告,如屡教不改的竞价排名;“只有技术”的算法,最典型的是“大数据杀熟”;还出现了“只有技术”的推荐——有些平台对自身内容生态缺乏必要的监管,明目张胆地通过重点推送等方式,对低俗内容采取默许纵容态度。年初的“全网最小妈妈”比拼,不久前的“直播死妈”短视频,都是例证,不少网友觉得一些互联网平台“什么辣眼睛、毁三观的内容都有,就是没有底线”。

吊诡的是,这些互联网平台在内容审核方面,也投入了重兵,有些平台光内容审核人员,几乎占了团队的一半。但“偏轨”问题依然一再发生,想来要么是审核形式大于内容,要么是内心深处对技术过度依赖、对“技术中立”过度迷信。比如“霸座男”事件中,平台方就没有告诉公众,对于热点话题,平台会根据算法和数据的指引,进行议程设置和舆论引导,让已经具有热度的内容像滚雪球一样,吸引并爆发出更多流量——这可能也是微博、知乎、抖音等社交平台相继上线热搜功能的主要动因。这足以说明,“技术”是可以有偏向的。

近年来,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也开始提建设“国家企业”或“社会企业”的目标。社会企业,当然要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只讲“利字当头”,这些宏伟的目标就会沦为口号。一些曾经带有创新光环的互联网平台,在公共事件中成为舆论指摘的对象。这时候,与其想尽办法为自己开脱,倒不如反思一下深层原因——怪只怪自身对工具理性的盲目崇拜、在价值理性上的利令智昏。

无论从技术哲学还是社会伦理的视角看,技术不可能绝对“中立”。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也决定了必须以价值理性来修正工具理性。一味迷信工具理性、迷信“技术中立”,互联网平台也许能一时做大,却很难行稳致远。

技术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而应成为启发思考、传播主流价值观的流量入口。平台要守好价值观、道德、法律的“底线”,抑制、屏蔽“助恶”的冲动。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互联网空间遍布灰尘和污水。另外,也只有有价值的内容,才能产生有价值的流量,也只有高价值流量,才能让互联网内容生态环境得到“净化”。

栏目主编:朱珉迕文字编辑:朱珉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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