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抢孩子 有几个事得聊聊

日期:10-06
抢孩子商场警察人贩子

原标题:商场抢孩子,有几个事得聊聊

来源:正义录

话说这假期的网上挺热闹,一条大红门某商场孩子被抢,人贩子只被警察拘留5天的文章在朋友圈里被转的是铺天盖地。

我的天哪,警察怎么能这么干事呢,这也太过分了,必须讨个说法!!!

果不其然,今天,警察叔叔就给出了说法。

通报挺长的,看完我这下巴都快掉下来了,这情节这叫一个复杂和曲折。然而,看罢了平安北京的通报,再细细想想,这里面还真有几个事得琢磨琢磨。

一、人贩子在商场内当众抢孩子?

首先,这违法的成本实在太高了。拐卖人口必然都是有预谋的犯案,商场人员众多且监控设备密集,从违法犯罪的角度,不是“理想的作案场所”,目击者和视频监控都是违法者的“大忌”,真要是抢孩子,在商场里抢还不如街上找个背阴的角落更“保险”。

其次,这么嚣张的人贩子闻所未闻。在商场没抢走孩子,还气势汹汹去找商场讨说法:凭什么干预我们家事?我抱走我孙子关你们什么事?把孩子还我!说实话,真没见过这么嚣张的人贩子,而且还是组团一块去,方便了警察叔叔一网打尽,分分钟团灭。光这一点就挺能说明问题,除非人贩子缺心眼儿,抢人没成功,不赶快跑,还翻回头去论理,这怎么看也不是犯罪分子的思路。

再者,别忘了北京的朝阳群众、西城大妈、丰台劝导队的存在。见义勇为既是公民的职责,更是要称赞的北京精神。这里必须要给咱们尽职尽责的商场工作人员和热心群众点赞。他们没有因为这几个老太太喊着是自家孙子就当作家务事视而不见,而是积极的帮忙,把孩子安全送回了父母手里。

二、婆婆怎么会认错儿媳妇?

感情好的家庭理解不了感情出问题的家庭情况,至少从通报中得知,婆婆不在北京居住,自打孩子生下来,一年多这婆婆和儿媳就没有见过面。也可能压根这在山东的婆婆和在北京的媳妇总共也没见过几次,加上上岁数了,眼神再差点,事主张某和媳妇长得又像点,认错也是一个概率事件。

最重要的是,在抢孩子之前,找孙子的老太太摔了一跤没跟上,是其他几个人上去抢的,直到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以后,这个老太太都没有跟女事主真正的打上照面,没有近距离的仔细看看“儿媳”。

也就是说抢孩子的是仨完全没有和李老太儿媳见过的人,因为同情李老太,“仗义”而为,这认错人的概率还真是挺大的。

三、警察同志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吗?

无论是@从六月的雨在哪里 的叙述还是警方的通报,都看到了分局刑警是很快就介入调查了,真要是先铲事儿,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派出所叫刑警来干什么,就亮个相吗?这是其一。

不管在哪儿,拐卖人口都是大案,把大案当成纠纷处理,除非是警察不想干了,不说别的,现在是数据时代,报案有记录,出警有记录,派出所有记录,刑警有记录,要在这么多的记录面前把事儿平了,真不是轻易就能办到的。这是其二。

这4个人都抓到了,警察放着送到眼前的大案不破,明明的立功受奖机会不要,就为了图轻闲就给从轻了???你说有没有这样的事????北京的警察叔叔,咱真得有起码的信任吧,不然您这天天高高兴兴溜弯,开开心心过节的平安是哪来的,都是靠着警察同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吗???这是其三。

事儿说明白了,这其实就是一起因为家庭纠纷加上巧合导致的乌龙事件,但为何事情能炒的这么热呢?其实原因无外乎两点:

一是先入为主的想法在捣蛋。当事人发的微博标题非常抓眼球,又是“11个月幼儿被抢未遂”,又是“罪犯只是五天行政拘留”,一下子就能让为人父母的网友紧张和气愤起来,第一反应就是警察有问题,有的人会把以往看到过的或是听到过的,关于人贩子抢孩子的传言联系起来,于是就顺着这思路往下看,越看越气愤,越是坚定了自己的判断,接下来自然就是气头上的一番口诛笔伐。

二是法律常识的缺乏在捣乱。当事人在微博里晒出了几位老太太的处罚决定书和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咱先不讨论毫无遮挡地公开他人的处罚决定书违不违法,单看这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文号:京公丰(大)不立字[2018]000007号,说明这是2018年丰台分局出具的第7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现在是10月,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出具平均1个月不到1份,说明警方对于这类法律文书的使用是慎之又慎的,怎么可能如此轻率的处置一起疑似刑事案件呢?

再者,刑警都上了,显然丰台警方是把一治安案件当刑事案件来处理,这能是不重视的表现么?

最后,处罚决定书上已经把处罚的依据写清楚了,只要百度 一下,完全可以明白,几位老太太是按扰序被处理的,而且不是从轻处罚,这完全不是警察在和稀泥的表现嘛。

以上,就是想和大家讨论的几个问题。这起乌龙事件就此就算是尘埃落定了,但下一次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么?如果有,你还会再有和这次一样的反应么?建议大家还是凡事多冷静,遇事多耐心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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