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老虎北京房产被查封 女子却称房产是她的

日期:10-06
王保安房产张家口市政事受贿

原标题:落马老虎“余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王保安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这份执行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为现羁押于秦城监狱的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

王保安于2016年1月26日被宣布调查。去年5月31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番公开的执行裁定书,与王保安的一处房产有关。

裁定书显示,案外人贺芳霏称:我于2014年1月15日与原房主王红彪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XXX区X号楼X单元1E室房产。该房屋是我在王保安被查处一年半之前善意取得。我不涉行贿或受贿,依法不应承担犯罪处罚的后果。我作为该房屋合法所有权人提出异议,依法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律处理。本案根据执行裁定查封、拍卖,而不应当是没收房屋。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中止、撤销查封、拍卖裁定。

据裁定书,贺芳霏所称的上述房产,房屋面积204.3平方米,当时,贺芳霏与王红彪的成交价为6701040元。

贺芳霏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显示,她与王红彪达成买卖协议之后,于2015年1月20日办理了过户手续,目前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她。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对王保安的判决,其主要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保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这其中包括房产四套,贺芳霏所称的上述房产,就在其中。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执行裁定:查封、拍卖、检察机关已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王保安的以下财产: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贺芳霏名下的北京市海淀区XXX区X号楼X单元1E房产一套。并于2018年4月4日向贺芳霏发出通知书,限其收到通知书10日内腾出该房屋。

这之后,贺芳霏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贺芳霏主张北京市海淀区XXX区X号楼X单元1E房产属其所有与本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冲突,贺芳霏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该处房产应依法上缴国库。并于今年5月14日作出裁定,驳回案外人贺芳霏的异议请求。

上述执行裁定书呈现的内容概括来说,就是与王保安有关的一处房产,被法院认定为王保安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查封。但是,这处房产的原房主是王红彪。王保安被宣布调查前,王红彪就已经把这处房产卖给了贺芳霏。因此,法院查封这处房产之后,贺芳霏提出了异议,诉至法院。

那么王保安与王红彪是什么关系?王红彪名下的房产,为何被认定为王保安的受贿犯罪所得呢?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去年9月播出的中纪委反腐大片《巡视利剑》第四集《巡视全覆盖》,揭开了谜底。

据专题片,王保安共四兄弟,中纪委纪检监察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黄川说,“王保安可以说是利用公权力构筑他的这个王氏家族。老二老三是做官的,老四是做老板的,王保安为他的二弟和三弟提拔使用打招呼,然后再用他手中的权力为四弟谋取巨额的利益。他这个家族式腐败特点很明显”。

河南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鲁轶在片中说,王保安的二弟曾任焦作常务副市长,三弟当过平顶山财政局长、湛河区区委书记,四弟王红彪经商。2011年,王红彪忽然拜访他,请他帮忙给自己的项目批贷款。“说是他哥让他来找我的,他要贷款。这样就在一块吃了个饭,因为王保安毕竟那个时候是财政部的部长助理啊”。

在鲁轶的帮助下,王红彪的项目得到了28家农村信用社的违规联合授信数亿元,可过了几年,王红彪居然赖账,拖欠贷款利息不还。

片中披露,王保安利用审批权为老板办事、批项目,老板给他送钱、送物、送豪宅、送豪车。不过,收受的豪宅、豪车,王保安从来不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早在2001年,王保安就为一名商人老板的项目获得审批提供帮助,收受一套204平米的房产。房产证是以王红彪的名字办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提到,执行裁定书中涉及的房产,面积也为204.3平方米,房主也为王红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表示,王保安涉案房产引发的上述执行案,涉及一个问题:如何认定贪腐官员非本人名下的涉案不动产的归属。

“关键的一个问题在于,房产等不动产的交易时间是在官员案发前还是案发后,案外人到底是不是善意取得?”洪道德举例说,如果甲官员受贿得到了一处房产,甲将该处房产登记在了乙的名下,乙又将房产卖给了丁,这之后甲落马,那么丁到底该不该拥有这处房产?“房产该不该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所得、予以查封,关键看甲落马之前,乙和丁之间是不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是不是已经过户到了丁的名下?如果已经过户到了丁的名下,丁为产权人,那么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和丁之间恶意串通、故意隐匿甲的受贿所得,那么房产必须查封、扣押。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丁有隐匿甲的受贿所得的行为,丁对于房产的来源并不知情,即丁确实为善意取得,那么丁有权利拥有涉案财产。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就应该追缴乙当时收取的售房款,上缴国库。”

此外,“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开的《贺芳霏与王红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贺芳霏与王红彪交易北京市海淀区XXX区X号楼X单元1E室房产(即王保安涉案房产)之前,贺芳霏还曾在2011年借给王红彪300万元,借款利息为每月2%,时间为3个月。

可王红彪一直未还款。2014年2月,贺芳霏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判决,王红彪偿还贺芳霏借款本息584.498304万元。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贺芳霏与王红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王红彪为香港居民。

据网易《路标》报道:依附兄长在财政部门的权势,加之岳父为少将将军的姻亲背景,王红彪经营灰色生意,染指政府工程项目,涉足矿产开发和金融租赁等多个领域。2011年8月后拿到M字开头的香港身份证,登记住址为香港著名豪宅区两处市价均超3000万港元的豪宅。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 校对郭利琴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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