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处罚范冰冰,但要保护群众演员
作者:刘远举
纷扰多时的崔永元举报范冰冰事件终于水落石出。10月3日,税务部门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因阴阳合同,其公司偷逃税款,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
正如范冰冰自身的道歉信所说:她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辜负了国家对她的培养,辜负了社会对她的信任,也辜负了影迷对她的喜爱。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这些道理都简单明了,确凿无疑,无需多议。
对于此次公布的处罚,很多人质疑,为什么范冰冰没有像当年刘晓庆那样,因为偷税逃税入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 是 ,《刑 法 修 正 案(七)》修改后的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所以,范冰冰只受到行政处罚,并没有像当年刘晓庆那样涉及刑事责任,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是依法依规的。
对于偷逃税,接受行政处罚之后,不入刑,除了法律本身在逻辑上的严谨性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偷逃税的主体,都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一旦主体入狱,整个经济活动就会断裂,牵涉上下游的经济活动就会消失。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经济运行,保护就业。
对于影视行业来说,也是这样。一部电影结尾显示的大量演职员表,说明它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与工作时间。一个范冰冰身后,除了导演、摄影、编剧这些光鲜的职位,还有无数的群众演员,以及上下游的营销、宣传、影院甚至爆米花。
从这个角度看,依法依规,对范冰冰进行行政处罚是合理的,而后续,范冰冰也依法依规有不被封杀的权利。如果继续搞道德处罚,就会损害经济,不但不符合法治,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初衷,是杀鸡取卵之举。不但是在处罚范冰冰,也在处罚那些群众演员。
某种程度上,这种微妙的关系,就是经济活动与税率的关系。当税率为零时,企业生产虽然因免税获取了最大化利润,但政府收不到税,无法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在另一个极端,当税率为百分之百时,企业的全部收入上缴政府,这个时候,企业就会停止生产,政府自然也无税可收。
著名的拉弗曲线描述的正是两种极端之间的转化过程:从0税率开始,当税率由低点上升时,税收也上升;到达某一点时,税收达到了顶点。税率由这一点继续上升,过高的税率就会抑制劳动、投资、储蓄等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下降,政府总的税收反而下降。此次处罚范冰冰的合理性,从这个角度也可以作出解释。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