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一些明星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 毒害民风人心

日期:10-04
税收阴阳合同影视业税款

原标题:以整顿税收促影视业健康发展

本报评论员樊大彧

今日社评

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日前,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关报道见07版)

社会公众高度瞩目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终于有了结果。有关责任人偷逃税款金额巨大,问题严重程度令人震惊。税务部门除了追缴税款,还对偷逃税款行为课以巨额罚金,有关当事人为其不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存在一些法定从轻情节,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审慎决定,当事人必须深刻体会,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则必须深刻反思、反省。有关当事人在向社会做出诚恳道歉后,还必须及时缴纳全部应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珍惜有关部门给予自己的机会,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

近年来,涉及一些影视明星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不良现象,持续受到各界关注。一些明星一边拿着天价片酬,一边又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同时又以非法聚敛的巨额资产,比阔斗富穷奢极欲。一些明星的种种行径挑战国家法律,滋生社会不公,毒害民风人心。此次税务部门严查“阴阳合同”问题,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有多大、拥有多少“粉丝”,任何人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违法必究、漏税必查。

此次范冰冰受到重罚,对整个影视行业都具有突出的警示教育作用。所有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作为高收入群体的影视明星更应依法纳税,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暴露后,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曾几何时明星逃税几乎成了普遍现象,今后这种情况必将一去不复返。

一场涉及以“阴阳合同”偷逃税款参与各方的全方位查税行动,正在深入展开之中。奉劝牵涉其中的各路明星、制作公司以及投资方,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待蒙混过关,逃避现实的“鸵鸟心态”只能招致巨额罚金甚至是严重的法律责任。所有潜在的当事人都应该主动自查自纠并补缴税款,以积极行动及时弥补过失并取得公众谅解。

此次严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在查税的同时,也吹响了整治行业乱象的号角。近年来在影视领域,伴随大量“热钱”涌入,影视明星的片酬一度达到影视节目成本预算的2/3以上。天价片酬导致剧本、拍摄、制作等重要环节的投入缩减、质量下滑,破坏了影视业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肌体,天价片酬同时也是“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的重要诱因。

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的同时,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积极联手,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等问题的治理。有关部门以整顿税收为主要抓手,找到了整治行业乱象的突破口,抓住了当前影视行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创作氛围,有利于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阴阳合同”涉税事件为影视行业乃至文艺界敲响了警钟。再大牌的明星其本质也是文艺工作者,合格的文艺工作者必须做到不为一时之利而动摇,不为一时之誉而急躁,不当市场的奴隶。希望广大影视从业人员能以此次事件为戒,抵制“阴阳合同”诚实纳税,向见利忘义的陋行说不。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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