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管“提篮”之手 筑牢用权之“笼”
几个月来,湖南“拿”下多名“提篮子”干部,出台铁规明纪律,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严管“提篮”之手
筑牢用权之“笼”
9月10日,一则新闻引发各界关注:湖南省委、省政府公布《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剑指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湖南已将治理“提篮子”现象列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全省上下形成打击“提篮子”行为的高压态势。
“猛药齐下”力斩“黑手”——
既惩治违纪违法干部
又惩处“中间人”
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渠道,以及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看,领导干部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等身边人“提篮子”的情形时有发生。2018年7月下旬,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时明确指出,巡视期间,干部群众对有的领导干部亲属插手工程项目,内外勾结“提篮子”谋取利益问题反映强烈。
去沉疴,要下猛药。省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要求充分利用中央巡视整改的契机,严厉惩治“提篮子”现象。省纪委监委挺纪在前,加大打击力度,既惩治违纪违法的干部,又惩处穿针引线的“中间人”,既打击受贿者,也打击行贿者,力斩“提篮子”的“黑手”。
“‘提篮子’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是,领导干部的亲属或子女,接受企业主的请托,从中‘牵线搭桥’‘穿针引线’,涉嫌斡旋受贿;另一种是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兄弟等特定关系人,假借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然后转手出让,从中收取转让费等谋利。”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海平介绍,今年来,湖南各地已查处并公开通报了多起“提篮子”案例。其中,省政协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原成员陈三新案就非常典型。
今年5月,陈三新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据查,陈三新在担任湘潭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通过直接给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其侄儿等亲属“提篮子”承揽工程,谋取巨额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今年8月,陈三新被“双开”,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其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均被严肃查处。
娄底市政协原副主席、市中心医院原院长肖扬案也不例外。曾海平告诉记者,在该案中,一些特定关系人自己没有任何资质,却借用其他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然后把工程转让出去,自己收受巨额好处,其中就涉及到利用肖扬的职务影响力受贿,其给肖扬送去巨额财物,又涉及到行贿。今年5月,肖扬被省监委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8月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关涉案人员也被严肃查处。
“这些省管领导干部的案例,就是一部部反面教材。”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巡视整改中,湖南坚决打击“提篮子”特权行为,决不容许以任何形式纵容、默许“提篮子”,并“猛药齐下”,采取具体措施铲除腐败土壤。
标本兼治彰显决心——
完善制度扎牢“笼子”
警示教育筑牢防线
治理“提篮子”这一顽瘴痼疾,不仅要加大打击力度,更要从制度入手,实现标本兼治。
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监委起草了专门针对“提篮子”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健全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历经多次修改完善后,省委、省政府于9月10日发布并实施《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从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六个方面开列禁止“提篮子”的负面清单。同时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实施,是我省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必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净化湖南的政治生态。”
制度“笼子”要扎牢,警示教育也不能放松。在规定出台的同时,一场场严肃的警示教育会,也在各单位接连召开。
“还在给老板站台打招呼、为亲朋好友‘提篮子’吗?”在省国土资源厅的会议上,大家以案为镜,全面剖析了曾担任过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的陈三新的典型问题,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王前良的连番提问振聋发聩。一名参加完警示教育会的干部表示:“‘提篮子’看起来巧妙,代管财产看起来隐秘,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在党纪国法面前,都将无处隐藏。”
结合新出台的“禁令”,一场覆盖各系统的整治拉开大幕。抽丝剥茧,为的是筑牢防线,其用意不言自明:不仅要确保干部职工受教育,更要让“关键少数”吃良药。
“省委、省纪委监委反腐败的决心坚定、态度鲜明。下一步,湖南将继续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查处各类‘提篮子’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提篮子’失去市场、失去生存空间。”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陈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