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售卖剧毒海丝螺 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期:09-27
海丝公益诉讼刑事

原标题:餐馆售卖剧毒海丝螺 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正义网舟山9月27日电(通讯员陈洪娜)黑心餐馆老板明知海丝螺有剧毒,却仍暗自加工向食客售卖。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诉请其向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这是舟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赚黑心钱,餐馆老板铤而走险卖起海丝螺

王某今年34岁,安徽宿州人,去年上半年在舟山定海城西经营一家餐馆。

去年6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对王某的餐馆进行检查,当场查获7千克尚未加工的海丝螺。经查,王某自同年2月接手该餐馆后,在明知海丝螺有毒的情况下,为招徕顾客多赚钱,仍然将海丝螺炒制成菜,以每公斤140元的价格卖给食客。其累计售出了30盘海丝螺,共计7.5千克,销售额为1050元。

海丝螺又称织纹螺,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它形似圆锥体,约指甲盖大,肉体淡黄,其在生长过程中,常常因摄取赤潮中的有毒藻类而被毒化。海丝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贝类神经麻痹性毒素,类似河豚鱼毒素。经检测,该毒素对人体的经口致死量为0.54—0.9毫克,即一颗小小的海狮螺很可能致人死命,而加热、盐腌、暴晒等各种“做菜”手段都无法将海丝螺体内毒性破坏分解。

既然海丝螺有毒,黑心商家为啥还要将其做菜售卖?原来,海丝螺较易吸吮,肉质鲜嫩,食客越吃越容易上瘾,黑心商家为了牟利,抱着侥幸心理,不惜铤而走险。

守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舟山市有近10人因食用海丝螺而中毒住院,而在全省范围内,更有人因食用海丝螺而中毒死亡。海丝螺已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已明确禁止采购、加工、销售海丝螺。

王某被查后,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6月,该案被移送至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加工、销售海丝螺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仅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而且让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月19日,定海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令王某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告知消费者食用有毒有害食品的危险性,并支付销售额10倍的赔偿金10500元。

民事赔偿金将用于线索举报奖励

据了解,该案是舟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去年7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定海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除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外,该院还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并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守护者。”定海区检察院检察长乐志盛说,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该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据悉,上述10500元赔偿金若获法院支持,该笔钱将用于公益诉讼线索的举报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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